713,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審理一起聾啞人盜竊案。與平常不同的是,這次庭審中,在被告人旁邊不僅多了一位手語翻譯,還多了一位援助律師。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袁某來到平東鎮,采用剪斷鐵鏈、撬鎖等手段實施盜竊8起,竊得山羊9只,共計價值人民幣6763元。法院認為袁某采用非法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通州法院以袁某犯盜竊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為使庭審順利開展,同時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自己辯護和陳述的權利,通州法院的審判人員在案件受理伊始,就邀請聾啞學校經驗豐富的手語老師吳愛琴在案件審理中與袁某溝通、交流,對其進行說服與教育。袁某在吳愛琴的協助下,將自己的真實意思反饋給法庭,審判人員、公訴人及旁聽人員也能充分了解案情。庭審結束后,袁某非常感謝法院為他指定辯護人及提供的手語翻譯服務,表示今后一定悔過自新,重新做人。

 

據了解,刑事案件指定辯護,是保障司法人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也是201311日起新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重點加強的一項法律制度。近年來,通州法院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適度探索拓展指定范圍,除對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未成年人,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外,還對經濟困難、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2013年以來,該院共為87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