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協議我已經簽好后郵寄給您了,真的太感謝您了,為我們節省了一筆開支”, 7月17一早剛上班,揚中法院民一庭辦公室的電話就響起來了,至此該庭審理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圓滿解決。

 

2014629,揚中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該案被告徐某駕駛貨運客車行經揚中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原告陳某相撞,導致陳某肋骨骨折,因被告許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均在安徽亳州,見協商無望,陳某一紙訴狀將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及時與被告徐某及保險公司進行了電話聯系溝通,兩被告均表示,考慮到本案標的額不大,江蘇距離安徽亳州距離較遠,如果出庭應訴成本太大,并且徐某在事故發生后已實際墊付費用8000元,他擔心如果自己不能到庭應訴,該筆費用無法在本案中一并處理。

 

承辦法官為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于是通過網絡與兩被告進行現場溝通,循循善誘,不厭其煩,從法理上和情理上做通了兩被告的思想工作,隨后再與原告進行溝通協商。最終三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協議達成后雙方各自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郵寄回了法院。該案只用了幾個小時,就得以圓滿解決,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體現“高效便民”的審判原則、彰顯了“司法為民”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