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午,一案件的當事人蔣某的父親從四川千里迢迢趕到開發區法院,親手將一面繡有“一心為民顯公正,懲惡揚善促和諧”的錦旗送到曾曉青法官手中,激動地說到“我女兒的傷已經好多了,但不便遠行,受她的委托,我一定要盡早將錦旗送到曾法官手中!”

 

201352,宋某駕駛小型轎車(車上搭載蔣某)與侯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致蔣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蔣某、侯某不承擔事故責任。經鑒定,蔣某因本次事故導致顱腦損傷致精神障礙,構成九級傷殘,前額部頭皮挫裂傷致額部瘢痕,構成十級傷殘,僅醫療費就花費26萬余元,蔣父為醫治女兒,到處借錢看病,以至原本貧窮的家庭債臺高筑。無奈,蔣某一紙訴狀將宋某、侯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多次組織各方進行協調。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宋某陸續將蔣某的醫療費支付完畢,并在今年630日另行賠償蔣某各項損失共計13萬元。七月中旬,蔣某也收到了侯某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范圍內給付的賠償款1.2萬元。

 

故此,蔣某的父親才冒著炎炎酷暑,轉乘汽車、火車,路上共花費了三天時間,終于替女兒將錦旗交到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