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原告李某騎電動車撞到非機動車道內施工后未清除的臺階,摔倒受傷,車輛受損。事后,李某起訴施工方,要求其承擔部分醫療費、誤工費等款項。經查,李某駕駛非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該工程具體施工方及工程管理方未迅速消除安全隱患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吳江法院人民調解室對該案實行訴前調解,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快速化解了本起糾紛,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處理的效率和結果都非常滿意。

 

吳江法院秉持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全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實現“訴調無縫對接”,以人民調解室為依托,對于適合人民調解的民事糾紛,在立案之前積極引導當事人以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今年上半年,全院以訴前調解方式成功結案130余件,涉及離婚、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多種糾紛類型。該院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進一步拓寬了當事人的訴求渠道,能夠為當事人減負,為法院減訴,快速有效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將糾紛化解于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