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往國家級麋鹿保護區的必經之路上,座落著大豐市人民法院南陽法庭,該法庭下轄南陽鎮、大橋鎮、草廟鎮、萬盈鎮萬盈地區以及大中農場、林場、良棉良種場等區域內案件的審理和執行。轄區內以農業人口為主,范圍大、人口多、經濟相對落后。近年來,南陽法庭針對轄區特點,著力推進巡回審理、庭所共建和聯合調解的工作理念與舉措,有力地促進了轄區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幸福,被鄉親門親切地稱呼為“田間法庭”。

 

巡回審理,為了農村穩定

 

為方便群眾訴訟,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增強個案輻射效應,南陽法庭對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相鄰關系、贍養糾紛、土地糾紛等有良好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積極推進巡回審理,送法下鄉。干警外出辦案時,在法庭警車上常備有橫幅、國徽、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打印機。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現場開庭,就地辦案。這輛警車就是一個播撒正義的流動法庭,就是一個守護鹿鄉的鐵甲勇士。

 

宗某與鄧某系母子關系,名下有3.62畝土地,兩人與吳某均是同村村民。20042月,鄧某的父親鄧某某與吳某簽訂《賣房協議》,將其名下住房賣給吳某,并約定將家庭承包的3.62畝耕地請吳某代種,待鄧某將來回大豐生活時返還鄧某。2012年春天,宗某和鄧某從南京回到大豐后即要求吳某返還土地,遭吳某拒絕,母子倆遂向法庭起訴要求被告吳某返還土地。

 

時值春耕時節,南陽法庭為確保雙方不因訴訟而耽誤農時決定“優先立案”、“優先排期”、“快速審理”。承辦法官親往吳某家中,了解案情;到田間地頭,現場勘驗;邀村干部到場,配合調解;在村會議室,現場開庭。南陽法庭經勘驗、審理后發現,吳某購買的鄧某某房屋四周有少量承包地等計0.9畝,以便于吳某通行方便,緩和雙方的矛盾,法庭動員原告放棄了對該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張。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形下,南陽法庭依法判決吳某于2012年秋收后返還原告2.72畝承包土地。宣判后,原、被告雙方服從判決,均沒有上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2年以來,南陽法庭法官巡回辦案200余次,審結執行各類案件180余件,開展法制宣傳21場次,發放宣傳材料800余份,為轄區企業法律服務26次,分別對30余名基層調解員及司法聯絡員進行了業務輔導、個案指導,有效地暢通民意,緩解了社會矛盾。

 

庭所共建,為了農業發展

 

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在成本攀升與需求萎縮的雙重壓力下,小微企業資金短缺,周轉不靈現象時有發生。年終歲末,更是欠薪問題的高發時節。

 

2013年臘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轄區內某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拖欠工人3個月工資,面對即將來臨的春節,數十名沒錢回家的工人情緒激動,聚集在企業大門口討要工資,少數情緒激動的工人將企業負責人楊某堵在辦公室不讓其進出。如果處理不善,隨時有釀成群體性事件的危險。得知這一情況后,南陽法庭高度重視,庭長陳慶華立即帶上審判業務骨干奔赴現場,在途中,庭長陳慶華及時聯系轄區派出所所長和司法所所長,啟動庭所共建應急預案機制,請派出所、司法所立即派員到場,協助調解、平息事態。到達現場后,庭長陳慶華表明來意,并與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要求工人推選3名代表,與企業負責人楊某協商。在調解過程中,南陽法庭干警偶然從工人處得知,企業在江蘇南通一制衣廠有150多萬到期債權無法收回。在法庭干警的指導下,企業負責人楊某拿出購銷合同及雙方往來結算憑證并起草了訴狀,庭長陳慶華當即決定特事特辦,馬上立案,安排法庭干警趕赴南通。當天下午剛到上班時間,南陽法庭干警就趕到南通,對制衣廠15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財產保全。因本案情況緊急,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加之又涉及到數十名工人追索勞動報酬,報經院領導批準,先行提取100萬元,由楊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資。領到工資的工人們臉上都笑開了花,楊某在發放完工人工資后,激動的握著南陽法庭干警的手說:“南陽法庭真是幫了大忙了,不僅讓工人及時拿到了工資,我的企業也收回了被拖欠的貨款!”

 

南陽法庭與轄區派出所、司法所之間簽置庭所共建協議,建立了訴前介入、訴調對接、信息互動、業務培訓的新機制和預防、可控、調處、穩控的新格局,有力地促進了轄區農村穩定與社會和諧。

 

聯合調解,為了農民幸福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心靈的歸宿。社會是由若干個家庭構成的,家庭的幸福與和諧構成了社會的和諧。因此,建設和諧社會應當從建設幸福和諧的家庭做起。

 

案結事了,是一種辦案的藝術,而人和,則是更高的目標追求。當事人只有心平氣和了,生活才有幸福可言。南陽法庭對離婚、繼承、贍養等婚姻家庭糾紛,因其涉及到家庭成員間的情感問題和心理承受,不像金錢債務,能夠具體量化。南陽法庭堅持從心理溝通入手,著力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同時,邀請委托代理人、村鎮干部以及德高望重的長者共同參與調解,形成聯合調解合力,把耐心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李某與公婆矛盾較深,雙方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李某因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和支持負氣回了娘家,數月后向法庭提起離婚訴訟。承辦法官從原、被告所在村民調主任處了解到,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較好,且育有一子,正讀高三,成績優異。李某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李某與公婆一起生活,難免發生矛盾。李某的離婚案件無論判決準許離婚或不準離婚,只要夫妻仍處于分居狀態,都將會對孩子的學習、生活產生不利影響。開庭前一天,承辦法官通知李某夫婦到所在村部進行庭前調解。在民調主任的協助下,承辦法官分別與原告和被告及其父母進行溝通、疏導,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原因、各自的責任、夫妻關系現狀、離與合的利弊,推心置腹地動員雙方權衡利弊得失。面對女方爭理樹威信的心理,男方自己出去自己回來,堅持不認錯的心理,承辦法官通過列舉成功人士的做法,讓當事人消除爭強受面子的想法,調適心態,回歸自然。在此基礎上,通知雙方面對面坐在一起提今后共同生活的建議,一起暢想未來的美滿幸福生活。面對法官零距離普法宣傳、熱心溝通、不懈勸和,女方父母感謝之聲不斷,男方父母也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向兒媳表達歉意。原告李某遂撤回離婚訴訟,一家人說說笑笑走出村部。通過李某夫婦的宣傳,該村的離婚糾紛明顯少于往年。現在李某的兒子考上了大學,李某夫婦常對人說:“如果不是當初南陽法庭的法官挽救了我們頻臨破裂的婚姻,不會有我們一家人現在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