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案件繁簡分流,實現難案精審、簡案快審目標,相城法院于近日在民一庭試行9種格式化民事判決書。該院選取勞動爭議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三類數量多、類型化的案件,通過提取類案中共性的事實要素,制作出9種表格式、令狀式、要素式的格式化的判決書模板,并附錄可能援引的法律條文。

 

在庭前調解階段,可以調解的調解結案,不能調解的,由法官助理參照格式化判決書確定無爭議要素事實和有爭議要素事實,并初步歸納出爭議焦點,指導當事人舉證。

 

在庭審階段,審判人員對于雙方無爭議的要素事實直接確認并記入庭審筆錄,對于有爭議要素事實應當逐項審查。

 

在文書制作階段,對于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簡易民事案件,將案件要素事實直接填寫入相應的表格式、令狀式或者要素式的判決書模板中,制作格式化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