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對有轄區內教師參與的民間借貸案件進行深入調研,提出了《我區教師卷入民間借貸糾紛亟需引起高度重視》的建議,獲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港區委書記王建高度重視并作出批示,要求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特別是園區的融資行為要依法、規范、有選擇地進行,并做好教師參與民間借貸案件的疏導教育工作。后經該區人大、政協、金融辦提出意見,并提交區委、區政府專題研究討論后下發了《關于嚴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村(居)干部參與高利借貸等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泰州市高港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失范記錄暫行辦法》,切實規范民間融資活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融資風險,有力維護社會穩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批以放貸為業的職業放貸人應運而生。在沒有資產作抵押的前提下,教師、公務員、醫生等職業類型人員作為擔保人就成了民間融資行業的最佳選擇對象。據高港法院調研,近年來該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過程中,發現這幾類人員作為當事人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急劇增多。其中從2013年至今,全區僅在職教師為當事人的案件數量多達46起,涉案標的額達500余萬元,部分教師涉案標的較大,大大超出其償債能力。教師大量涉案,其帶來的問題也相當突出:一是占用大量時間和精力參與法院的訴訟程序;二是背負巨額債務,思想包袱重;三是一旦法院對其工資收入等采取強制措施,容易引發家庭矛盾。對此,高港法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建議和對策,規范和引導教師等群體參與民間借貸等融資活動,有效促進了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