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推出廉政監督卡制度,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對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這是該院變被動監督為主動接受監督,關口前移抓廉政,約束法官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又一舉措。

 

該院在立案時逐案發放廉政監督卡,向當事人明確告知監督內容、監督途徑,公布了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案件當事人可對案件的立案、送達、保全、審判、執行、評估、拍賣、司法鑒定每一個環節進行監督;對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是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規定及省、市法院的相關規定進行監督;對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履行職責、依法辦案、公正效率、服務態度、清正廉潔方面進行評議;也可在案件結束后,對辦案的整個過程提出監督評議意見。

 

對案件當事人反映的情況,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將及時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反饋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