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鈴、叮鈴……

 

8月15日上午8時26分,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邱永軍剛進辦公室就聽到急促的電話鈴聲。

 

“您好!有什么事需要我幫忙?”

 

“邱法官,我是金和平(化名),這回我真的怕了,算我求您了,能不能把我的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刪掉?否則真的沒法活了。”

 

“只要你言而有信全部履行法律義務,我們可以考慮刪除你的失信信息。”

 

“麻煩您通知申請人,我這就趕過去給錢。”

 

“潛水”老賴,為何主動現身,且如此心甘情愿履行法律義務呢?

 

事情還要從兩年前說起,金和平,從事建筑業的個體老板。2012年7月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原告訴至金湖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金和平向原告支付貨款25萬元。然而,判決下發后,金和平如人間蒸發一般,隱匿行蹤,并更換了手機號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其姓名、性別、地址、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政務網“執行公示欄”和淮安市最具影響力的網站門戶“淮水安瀾”上進行公示。

 

這兩年,金和平一邊躲避執行,一邊輾轉蘇州、無錫、鹽城等地私下與他人洽談建筑業務。但由于“負案”在身,失信身份一次次被識破,被對方無情拒絕。今年7月間,金和平又來到宿遷市,通過朋友搭橋,好不容易從一房地產開發公司接下一筆百萬元的工程業務,金和平喜不自禁。然而,就在雙方正式簽訂合同的當天,其失信身份再一次被對方識破。這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據金湖法院院長朱介進介紹,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從2013年11月開始,該院根據《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若干規定》,積極構建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曝光平臺,將失信信息數據通過網絡、報刊、公告以及在車站、鬧市區人員密集場所向社會曝光,給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同時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被執行人所屬行業進行“點對點”通報,由這些單位依照規定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減免稅、購置房產、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其予以信用懲戒,壓縮其經營發展空間,敦促老賴履行法律義務,大力營造“誠信者路路暢通 失信者步步難行”的信用氛圍。

 

該院自去年11月份構建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曝光平臺以來,平臺大顯司法權威,逼著“潛水”老賴紛紛浮出“水面”。據了解,被公示的191人次失信被執行人中,先后有46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結各類執行積案109件,執結標的額485.26萬元,到位率100%。

 

“曝光‘黑名單’,懲戒失信被執行人,這只是化解‘執行難’的一種手段,只要其知錯必改,我們可以既往不咎。”該院執行局長張立琢解釋說,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法院可以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恢復其自由身份,正常參與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