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鹽城市鹽都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進一步加強訴前調解工作,深入開展訴調對接、判后答疑、法律釋明活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以推進矛盾化解、案結事了為著力點,積極創新糾紛解決機制,大力推進訴調對接機制,積極引入公安、工會、律師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著力構建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把法律精神、法律條文和當地的社情民意、風俗習慣、群眾感受結合起來,把服判息訴工作貫穿案件審理工作的全過程,促進案結事了人和,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