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執行法院判決,組織部門不得將其納入提拔、交流對象。”831日,江蘇沭陽縣委書記胡建軍,在沭陽法院報送的《關于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為被執行人未執行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出重要批示。

 

據沭陽法院調查,該縣有些公職人員在為其親友借(貸)款時出面擔保,借款人一旦無力償還或變成“老賴”時,他們作為擔保人被告上法庭,最終成為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這類案件雖然少,但涉案標的額大,往往在短期內無法全部執結。沭陽法院分析指出,此類案件久執不結,不僅損害了案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引發投訴信訪,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極易引起群眾對公務員群體誠信度的質疑,影響黨政機關的社會形象。縣委書記胡建軍在批示中強調:“要從法治社會、誠信社會建設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高度予以重視,相關部門要拿出具體執行方案報法院,政府要抓好督查。”據悉,該縣組織部門及涉案單位正在采取相關措施,協助法院執行,部分涉案公職人員也在積極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