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被人們譽為‘陽光審判的使者’、‘編外法官’,所以責任重大,我作為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要做到對法律、對當事人負責,必須謹慎對待這項工作,不得有絲毫馬虎。對得起社會各界對我們的贊揚”這是筆者五年前對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陪審員邱亞萍第一次參加完對一個案件的審判采訪時發出的由衷的感嘆的往日回憶。

 

2000126上午,大豐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一起搶劫案件,合議庭上,審判長身邊坐著一位穿便裝的人,她就是大豐市人大常委會剛剛任命的人民陪審員邱亞萍。庭審開始后,審判長、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邱亞萍進入審判席,公訴人與被告人先后進入法庭。庭審中,人民陪審員邱亞萍認真聆聽,并不時仔細地做著記錄。在休庭時,合議庭認真進行了評議,人民陪審員邱亞萍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發表了意見,形成了合議庭的一致意見,并當庭進行了宣判。

 

審判結束后,邱亞萍臉上露出凝重的表情。她對筆者說:“讓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這體現了司法文明的進步,而且人民陪審員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合議過程相當民主。剛開始從事這項光榮而又艱巨的工作,始終感覺壓力很大,自己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如何當好人民陪審員,這樣一個新的角色挺難的,要具備各種有關審判、法律方面的知識。要當好人民陪審員,必須盡快去熟悉、掌握相關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深深地感到人民陪審員的責任太重大啊,一場庭審下來,越來越覺得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事情,我們必須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要尊重事實、法律,履行好人民陪審員的職責。”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邱亞萍參加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案件的陪審,無一件發回改判、無一件錯案。

 

如今邱亞萍在審判案件中做到審判前提前閱卷,庭審中踴躍發問、合議中堅持自己的觀點,充分發揮陪審員應有的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