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刑事法官和鎮江市金山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檢察官在江蘇省句容監獄內進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審。這是該院審理的第一起在押服刑人員犯罪的案件。

 

該案在立案受理后,潤州法院便立即前往句容監獄,向被告人周某送達材料、做相關的法律釋明工作,同時與監獄相關部門、檢察院積極協調開庭的相關事宜。

 

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12628被投送至句容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周某在監區監舍內,與同監罪犯陸某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后將陸某某打成輕傷。

 

庭審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通過公訴人的教育,在法槌敲落的那一刻,被告人周某低下了頭說:“對于此次的傷害,我很后悔,也深知自己的罪行,以后一定會遵守法律,我也會接受法律對我的懲處。”最終,周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對被告人周某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監獄工作人員對于此次庭審給予了高度評價,表示:法官走出法院,到監獄內開庭,大大節省了司法資源,這次庭審不僅維護了公平、正義,同時也給監獄服刑人員深刻的教育、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