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資源環境類違法行為的入刑率較低,主要措施是罰款,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9月4日,昆山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一審審結一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此案件是蘇州市推行“三審合一”集中管轄以來首例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張某、林某、朱某均被依法判處四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兩高”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實施后,凡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事件——違規處理危險廢物百余噸

  去年年中,昆山警方接到環保部門線索,稱有人向淀山湖鎮垃圾填埋場傾倒疑似具有污染性的化工廢料。警方在淀山湖鎮等地抓獲污染環境嫌疑人張某、林某、朱某。經查,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三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向淀山湖鎮垃圾填埋場西北角傾倒化工殘渣百余噸。

  案發后,經省固體有害廢物登記和管理中心鑒別分析,該固體化工廢料含有大量苯類有毒化學物質,屬于危險廢物,且苯類有毒化學物質會對水質、土質造成污染,不可分解。經初步評估,約1900平方米土地遭到污染,造成損失高達380余萬元。

  昆山法院先后三次公開庭審,張某等嫌疑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傾倒100余噸化工殘渣,造成當地環境嚴重污染等犯罪事實,深表后悔。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審理——“三審合一”懲戒震懾

  去年11月11日,為推進“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昆山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成立,昆山法院按照該類案件專業審判的要求,以行政審判庭庭長為審判長,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各抽調一名業務骨干任命為合議庭成員,打造了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化審判團隊。法院對于環境違法企業,制作禁止令及執行令,并在現場進行張貼,載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及懲罰措施。至今共受理環境保護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起、非訴執行審查案件6起。目前,已經審結8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起、非訴執行審查案件6起,對環境污染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懲戒效果。

  今年3月20日,昆山法院發布蘇州地區首例環境保護禁止令,對一家企業未經批準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叫停;6月16日發布全省首例大氣污染執行令,責令一家企業在生產時必須保持大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警示——“污染入刑”引以為戒

  據昆山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審判長李詩茵介紹,“兩高”《解釋》明確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標準,降低了入刑門檻,昆山首例污染環境罪案件之后,污染環境罪將成為昆山打擊污染環境行為的有力手段,污染環境案件不再是罰款了事。昆山首例“污染入刑”案讓司法解釋落了地,起到了應有的震懾效果和警示作用,讓更多企業引以為戒。

  去年底,蘇州中級法院出臺文件,全面推行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將涉及資源環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集中到行政審判(第一)庭統一審理。同時,中級法院指定姑蘇區法院、昆山法院和常熟法院承擔全市范圍內資源環境類案件的審判工作。

  記者在蘇州采訪時,蘇州中級法院行政一庭庭長潘亮認為,以前,資源環境類違法行為的入刑率較低,蘇州歷史上僅有2起案件。處罰力度不大、違法成本低是相關違法主體不思悔改、持續排污的直接原因。兩高《解釋》明確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標準,降低了入刑門檻。為此,蘇州法院堅持依法從重懲處的原則,已經審結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無一例判處緩刑。同時,通過民事公益訴訟,讓污染環境的違法主體修復受損的環境。通過依法從重處罰,增加違法成本,提高相關企業和個人的環保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