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在對近年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進行調研后,發現此類案件較以往呈現“五多”新情況,應引起重視。

 

一是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多。2011年和2012年新收案件分別為39件和55件,爭議標的額分別為0.99億元和1.45億元;2013年新收248件,涉案金額達5.75億元;20141月至88新收案件數量和爭議標的額分別達276件和10.33億元,均大幅超過去年全年。

 

二是互保聯保糾紛多。從受理的案件來看,一起案件有多名被告的現象非常突出,其中除一名借款人外,其余全部為保證人,部分案件的被告甚至多達十多人。其中,借款人與保證人之間為互保聯保關系,同一被告在一起案件中為保證人,在其他案件中則為借款人。聯保中一人出現違約,其他保證人也會同時陷入借款違約和承擔保證責任的雙重糾紛中,造成批量性案件發生。今年以來,該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絕大多數都存在互保聯保問題。

 

三是恐慌性訴訟多。債務人被一家金融機構起訴后,其他多家金融機構因該被告經營狀況下滑等原因,也會紛紛起訴,有的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也以合同提前到期為由起訴,形成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的批量案件。同時,債務人的資產大多被多輪查封,生產經營也陷入困境。

 

四是公告案件多。由于被告數量多,住所地分散,地域跨度較大,加之在借款時所留地址不詳,部分被告故意逃避訴訟,致使法律文書送達難,大量案件只能公告送達。1-8月該院審結的案件中,涉及公告送達的案件已經超過60%

 

五是融資性售后返租糾紛多。部分企業為融資需要,將主要的生產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后再向買方回租使用。因設備系企業主要資產,且轉移所有權后不改變占有使用狀況,債權人很難發現企業資產狀況的變化。在企業空殼化之后,糾紛隨之發生。去年以來,該院有6件案件存在上述情形,其中有2件案件融資租賃公司提出保全異議并發生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