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法院改革精神,江蘇省鎮江市京口法院年初在刑庭開展審判權改革試點,今年六月份在總結經驗、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審委會討論制定了《關于改革和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全院全面鋪開試運行。

 

改革的主要舉措有:一是科學設置審判組織。建立以獨任法官和合議庭為基礎的審判團隊。獨任法官可以和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將庭長、副庭長編入合議庭為基礎的審判團隊,審理普通程序案件;另將副院長、審委會委員編入合議庭并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二是改革定案把關機制。改變院庭長審核定案的方式,保障獨任法官、合議庭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建立疑難案件、群體性案件等重大案件的三級討論機制,主審法官、庭長有權將案件提交審判庭內部法官會議、院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分管院長有權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充分發揮集體智慧,保障案件審判質量。三是規范法律文書簽署。制定專門文件,明確各類審理案件裁判文書簽發權限,規定院庭長不得對未參加合議庭審理的裁判文書進行簽發,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由分管院長簽發,切實落實案件“由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要求。四是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利用新的審判信息系統,強化流程監督,監控各審判節點的完成時限,及時對臨近審限的案件、超期限案件進行提醒、警示,督促案件承辦人提高辦案效率。五是強化院庭長和審委會委員辦案職責。出臺院庭長辦案制度,規定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參加合議庭或者主審案件的數量,每年不少于12件;庭長親自承辦本部門案件,每年不少于36件;具有審判職稱的綜合部門負責人,每年參與辦案不少于24件。1-8月,院庭長、審委會委員共辦理各類案件216件,較去年同期上升70%。六是完善考核評價機制。修訂法官績效考評辦法,大幅減少考評指標,主要從辦案效率、辦案質量、辦案效果三方面評價法官業績,并下調宣傳信息調研的考核權重,為一線法官減壓,讓他們能夠將更多的心思和精力集中到辦案上。7月初,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李茂川書記和市中院黨組書記、茅院長到該院調研時,給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