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組織社區矯正人員旁聽一起由司法機關提起的撤銷緩刑一案,依法當庭作出裁定,對社區矯正人員聶某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0131213,聶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駕車逃逸。經公安機關認定,聶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由司法機關執行社區矯正。宣判后,聶某簽署了《社區矯正服刑人員保證書》,保證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然而,被判處緩刑剛剛一個多月的聶某,閑來無事伙同他人在賓館內使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檢測,聶某尿檢呈陽性。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兩千元的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聶某在被判處緩刑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違反法律非法吸食毒品,依法應予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法,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