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鎮江市京口法院出臺了《院庭長信訪接待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了院庭長信訪接待值班制度。

 

《工作規則》中關于強化院庭長信訪接待責任落實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條:一是負責值班的院庭長應按時到崗到位,規范著裝,文明接訪。因故不能按原定日期接訪的,應提前3天通知信訪辦調整接訪日期,調整后的信訪日期需提前3天在網上公布。二是院庭長對當事人反映的信訪事項應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登記工作;不能及時處理的,應作出書面處理意見,交信訪辦登記后轉負責部門辦理。書面處理意見應明確辦理部門、具體負責人、辦理期限等內容。三是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信訪件,由院長牽頭,召集分管院長、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案件承辦人共同研究處理方案。辦理結果由院長指定部門直接答復信訪人,并報信訪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