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豐這座沿海大開發戰略前沿城市,伴隨著港區經濟發展的步伐,各種觀念和利益激烈碰撞,大量的民間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事糾紛,以及新類型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疑難復雜案件等矛盾糾紛蜂擁至法院。

 

怎么辦?大豐市法院院長宋長琴帶領黨組一班人認真思考:承擔司法審判的職責,要通過司法審判這一平臺,依托和發揮好司法調控、指引、整合等功能,積極構建糾紛防范化解體系,搞好源頭治理。

 

平安月報社情民意早知道

 

剖析糾紛成因,抑制矛盾源頭。去年初,這項工作被擺上了大豐法院黨組的議程。經過深入走訪、調研,他們發現,要將這項工作抓到實處,就必須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自治作用,讓基層黨委政府了解轄區涉訴糾紛相關情況,而以往一年一報的涉訴糾紛分析年報,雖然內容詳實、數據準確,卻因為報送不夠及時,常淪為事后諸葛,預期作用難以發揮。黨組一班人果斷變招,變馬后炮早知道,由年底發,改為月月送,就這樣《平安月報》應運而生。

 

通過讓六家人民法庭按月對轄區內各鎮、村的涉訴矛盾糾紛進行分類統計,歸納出主要類型、案發數量和主要特點,以統計報表的形式予以反映,同時通報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提出建議,不僅使基層組織及時掌握涉訴矛盾情況,而且為開展預防和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導,切實提高了基層組織對社會矛盾糾紛的防范化解能力,受到基層組織普遍歡迎。

 

平安月報對各鎮涉訴矛盾糾紛及時進行通報不僅僅是提個醒,更重要的是幫助基層組織正確看’‘如何辦。進而,幫助他們有的放矢地狠抓薄弱環節,以較小的成本將涉訴矛盾化解在基層。宋長琴說:風險預警是平安月報的另一大功能,法院各人民法庭將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掌握到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經過分析判斷,第一時間傳遞給地方黨委、政府,使他們對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苗頭心中有數,做到早發現、早了解、早行動、早預防。

 

今年3月,三龍法庭在受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轄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呈現出私人投資公司老總無力償還儲戶本息跑路躲債的新特征,而且很多都是當地名噪一時的能人,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此,法庭在發送的月報中,專門向各鄉鎮政府發出謹防私人投資公司虛設吸金的風險預警。據統計,自去年以來,六家人民法庭共向轄區鄉鎮發送平安月報400余份,提出風險預警50余條。

 

平安月報得到了大豐、鹽城兩級市委的充分肯定,鹽城市中級法院將大豐法院的做法在全市40多家基層法庭予以推廣。初辦至今,來自全國30多個法院與該院聯系寄送涉訴月報資料,10多個省內外法院前來取經。

 

庭所共建源頭抑制糾紛

 

平安月報的發送,及時傳達了社情民意,激活了基層社會治理這汪春水,但基層組織單兵作戰,缺乏合力的實質并未改變,加之農村基層管理措施缺位和糾紛處理機制單一。面對如此情況,大豐法院黨組將目光瞄向了基層,鎖定在了鄉鎮,他們清楚地認識到,只有筑牢基層社會治理這第一道防線,才能抑制住糾紛產生的源頭。

 

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的工作優勢,充分發揮司法的延展整合功能,構建起一條獨具特色的全方位立體式化解、網絡式聯動的庭所共建模式——“1+5”體系,以一家法庭為核心,聯動基層司法所、派出所、交巡警中隊、法律服務所、村(居)民委員會等五方力量,建立健全聯調聯治、排查預警、共同應急處置等常態工作聯系制度,形成人民法庭與五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職能互補、工作互贏的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層次、多主體參與的訴前糾紛防范分流、訴訟案件共同調解和執行案件協助執行的基層社會協同治理網絡。

 

六家人民法庭與基層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實現了職能部門有效銜接、社會矛盾有效化解、群眾需求有效滿足的基本目的,為切實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為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該機制運行至今,共化解各類矛盾糾紛3800余件,法庭受案數穩中有降,民事案件的調解率有所提升。

 

同時,人民法庭在依托庭所共建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實踐中,密切關注轄區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通過搭建糾紛分析年報、法院工作專報、司法調查報告、法院司法建議四大平臺,進行行之有效地調查研究,形成有問題、有分析、有對策、有建議的報告,向黨委政府報送、向共建單位抄送、向具體對象發送,大力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群眾形象地稱之為社會矛盾體檢單

 

鹽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丁宇評價說:大豐法院各人民法庭與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交巡警中隊、村居委員會建立‘1+5’共建體系,法院起到牽頭作用,將基層組織力量整合起來,實現‘1+12’的效應,能夠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這種創新做法值得全市法院學習、借鑒。

 

違法信息交互平臺助推誠信

 

依法審理好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產品質量、建筑工程、商品房買賣等涉民生熱點案件,是法院工作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大豐法院立足司法審判,以構建違法信息交互平臺為抓手,及時向重點行業主管部門披露相關行業違法信息,并析原因、提對策,將法院的司法職能和社會職能有效結合,堵塞治理漏洞,切實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群眾權益。

 

在涉民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法院對當事人進行合理信用評級,并逐案進行信息體檢,主動客觀地收集、記錄、匯總違法行為等相關信息;對立、審、執等各環節發現的當事人違法活動信息進行全程追蹤,搭建內部違法信息共享網絡,通過信用等級分類管理”“風險提示等手段,避免由于可能出現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工作疏漏而導致矛盾激化;及時將相關信息和司法評級狀況向重點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函告、反饋,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提出切實可行的行業規范意見,并對問題處理結果跟進追蹤,為規范行業行為提供詳實的信息支持;通過違法信息平臺,各部門之間自主進行信息交流,放大各自信息庫輻射作用,借助聯動制約機制,形成懲戒和監管合力,有效震懾違法行為,促進重點行業發展,改良社會信用生態。

 

違法信息交互平臺運行以來,法院已累計向金融、質監、工商等部門發放司法建議函60余份,披露違法信息2500多條,公布違法典型案例40余個,直接處置違法行為30余例。相關監管部門據此對80多個違法主體采取了限制貸款、限制購地置產、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有效擠壓了不法當事人的生存空間,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