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院紀律作風建設,樹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寶應縣法院創新審務督察機制,有效治理了“庸、懶、散、貪”現象,促進了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督查中主要采取“三個結合”措施:

 

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審務督察組由領導帶隊共3人組成,定期走訪全院各部門,向干警宣傳審務督察的重要意義。同時,督查組成員還手持最高法院頒發的《審務督察證》,就干警違反“五個嚴禁”等廉政紀律問題進行突擊亮牌督察。

 

內查與外訪相結合。對內,通過上門督察、即時監控形式進行巡查;對外,通過走訪案件當事人、法庭所在地鄉鎮、相關企業、主要飯店等,全面掌控全院干警在本院以及社會上的真實面貌,向院領導提出整改措施。

 

參與審判活動與查閱審判卷宗相結合。對案情復雜,當事人情緒對立以及敏感案件進行現場監督,不定期旁聽庭審,對庭審中法官行為進行現場點評。對當事人有舉報線索的案件,進行直接調閱案卷式督察,認真查找和清理辦案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審務督察中發現的問題,督察組均視情況進行口頭警告或發出書面《審務督察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