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醫療活動而引發的醫患糾紛日漸增多。醫患糾紛,不同程度地困擾著病人或/及其親屬,增添了醫療機構和當事醫護人員的煩惱,同時也增加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醫患糾紛的產生雖然有一定的社會因素和患方原因,但從醫療機構內部及醫務人員本身來講,則有很多值得總結與重視改進的地方。本文以泰州市醫學會的有關資料數據,以及我院鑒定、審核的實際案例,對醫患糾紛增多的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并就其防范對策進行粗淺的探討。

 

一、資料來源及分析

 

1、泰州市醫學會20101月—201212月間的287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回顧分析。287例中有105例被定為醫療事故。105例事故的形成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①違反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律法規(如:無證行醫、超范圍執業);②違反診療常規、規范和醫療工作制度;③診療技術缺陷(如:誤診誤治、技術水平差、設備條件差、檢查不到位或無針對性);④工作責任心不強(如: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急診延遲、施治不對);⑤溝通交流不足(如:未履行告知義務、溝通告知遺漏或溝通告知情況無患方簽字記錄);⑥病歷質量不高(如:明顯缺項、錯誤記錄、遺漏記錄導致醫療機構己作過的醫療行為無法從病史資料中得到反映)等等。(詳見表1

 

 

附表1.                  95例醫療事故產生的原因

原因

違反法律法規

違反規范制度

責任心

診療技術

溝通交流

病歷質量

例數

18

69

48

71

36

比率%

18.95

72.63

50.53

74.74

37.89

2、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科20071月—201212月審核的53例醫患糾紛訴訟案件。53例中有29例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醫療事故,24例不構成醫療事故;24例中有19例不同程度地存在過失與缺陷,5例無過失、缺陷。(詳見表2、表3)。

附表2.                 29例醫療事故產生原因

原因

違反法律法規

違反規范制度

責任心

診療技術

溝通交流

病歷質量

例數

6

9

8

11

5

4

比率%

20.69

31.03

27.59

37.93

17.24

13.79

 

 

附表3          24例非醫療事故案例之缺陷(過失)原因統計

原因

疾病認知不足

診療欠缺

告知不全

病歷書寫

無缺陷(疾病轉歸)

例數

8

10

9

5

5

比率%

33.33

41.67

37.50

20.83

20.83

 

從醫方的角度分析,其29例醫療事故的產生原因與醫學會總結的原因大同小異。從患方的角度來講,上述53例醫患糾紛形成并提起訴訟的原因主要為以下幾種:①治療與康復過程中的的不配合(如:骨折內固定病人過早活動、過度活動;不按醫囑規定用藥,等等);②正常維權意識的增強;③不正常的獲益心理驅使;④不滿醫療服務而引發的憤恨;⑤少數人的不當參謀,導致無理取鬧與纏訟。

 

二、討論

 

(一)醫患糾紛形成的常見原因及其表現:

 

1、醫療技術缺陷是發生醫患糾紛的首要原因,是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常見病、多發病”。醫學會與我院的統計顯示:因醫療技術缺陷而產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比率很高,均排列第一位。這些醫療缺陷的發生,跟一些醫護人員平時放松業務學習與操作實踐有關,他(她)們對以往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不再復習,臨床診療工作中僅憑經驗進行思維與操作,自以為是想當然,過分自信吃老本,不注意汲取新知識、學習新技術,業務知識不能與時俱進,診療思維顯得滯后,操作技能跟不上“時代步伐”,不能正確的進行治療和手術,更有極個別醫護人員,對一些早已落后淘汰的治療方法還是津津樂道,勤于“實踐”,因而出現誤診誤治,產生醫療事故,引發醫患糾紛。

 

2、違反診療護理常規、規范是發生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次要原因。違反診療護理常規、規范應該說是醫療技術缺陷的“并發癥”,其發生的原因,與醫護人員不注重平時學習有很大的關系。診療護理常規、規范實際上是診療護理技術多年來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是非常重要的診療護理方面的業務知識,是各級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必須遵循的診療實踐原則,平時不學習,不溫故知新,出現一些“閃失”也就不足為奇了。

 

3、從本文的統計數據來看,因工作責任心不強而發生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比率排在第三位,也是一種“多發病”。從具體案例來看,工作責任心不強的主要表現是:①滿足于對病人主要病癥的檢查治療,忽視了病人的一些次要的陳述;②輔助檢查不全或者所作檢查無針對性,徒增病人負擔,且對病情診斷無助;③交接班病情交待不詳全;④對病員巡視觀察不夠;⑤粗心大意:如遺留敷料于病人腹腔,遺留縫針于病人手術區域組織,藥品核對不細;⑥病人急需搶救時醫護人員不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等等。上述前兩種表現與工作責任心有關,同時也與醫護人員的業務水平有關,而后四項則完全是工作責任心的問題,稍加注意,則很容易避免出錯。

 

4、病歷質量問題,對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時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病歷是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對病人實施診療護理及診治思路全過程的主客觀記錄,病歷中的所有內容都是由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共同收集、填寫完成的。在病歷的記錄方面,醫方和患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醫方是無可爭辯的強者。一份真實的病歷,對于醫患雙方是至關重要的。從法律的角度講,如果院方保存的病歷有瘕疵,則院方肯定要承擔不利的責任。本組資料中,有很多病例都存在記錄上的問題,如:①病歷記錄馬虎,項目不全;②遺漏記錄,實際所做的工作得不到反映;③正常的增刪修改無上級醫師紅筆簽字;④少數醫生向患方履行告知內容與過程后,忘記要患方簽字;有些患方簽字了,但又沒有簽上時間,因此在時間問題上引發糾纏;⑤醫方事后發現問題為逃避或減輕責任而“泥門塞洞”,進行涂改偽造。

 

5、醫方對患方溝通交流、告知不足,是引起醫患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本組數據顯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醫患糾紛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知不足,少數案例醫方根本沒有向患方履行告知義務,剝奪了患方的知情同意與選擇去上級專科醫院進行治療的權利,使病人遭受損害,因而引發醫患糾紛。本組案例反映,告知不足的普遍現象是:①僅僅是形式上的告知,真正而充分的醫患交流與溝通、告知做得不夠。②疾病的轉歸、預后情況告知不全,該講的不講或不知道講。③手術病人的手術方案,術后并發癥告知遺漏。④手術病人于術中需改變方案不及時告知患方并征得同意與簽字。⑤術后治療方案及注意事項沒有告知或告知不全。⑥出院后應該注意的事項告知不足(如:是否復診以及復診的時間、間隔;骨折的外固定拆除時間等)。⑦少數醫生與病人溝通交流時說大話、打包票、做不到的或難以做到的大拍胸口,結果達不到預期療效,病人則“討要說法”而引發糾紛。⑧更有甚者,極少數醫生在未向病人告知的情況下,越疽代庖,代患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等等。

 

6、違反法律法規的醫療活動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現為:①無證行醫。個別醫療機構使用無執業資格的人員單獨上崗。醫學會統計為4例,我院統計為2例;②超范圍執業行醫。此種情況,在基層醫療機構因生存和發展需要等原因屢屢發生,醫學會統計為5例,我院統計為2例。由于無證行醫和超范圍行醫的人員缺乏相匹配的業務知識與醫護技能,因此可以說,無證行醫(超范圍執業),等于“謀財害命”,這種情況,必須堅決制止。

 

7、本組數據還顯示:①基層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發生率最高,75例事故中一級醫院就有40例,占事故數的53.33%,事故確定率占同級醫院鑒定數的43.96%40/91);②民營醫院的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發生率也很高,事故確定率為同類醫院鑒定數的40.91%9/22);③骨科、婦產科、外科是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高發區,分別占事故數的32.00%30.67%18.67%,分別占上述科別鑒定數的32.43%24/74)、43.40%23/53)、36.84%14/38,其多發的原因主要有:①嚴重多發損傷,②情況緊急,③病情兇險,④解剖關系復雜,難于操作,⑤緊急搶救中易于疏忽,⑥疾病轉歸,患方不理解,等等。

 

(二)醫患糾紛的防范對策

 

1、醫療行政部門必須有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思想認識和主動作為。在行政許可與審批環節上嚴格把關。對從醫執業人員的資格,超范圍行醫的醫療機構與人員的資質、條件、資格、業務能力進行實實在在的審查,從制度上保證只有完全合格的機構與人員方能行醫、執業,防止南郭先生濫竽充數,草菅人命。同時,應當對轄區范圍內的醫療機構加強管理,要定期檢查,尤其是一級醫院和民營醫院的從醫人員的資格與執業范圍,要嚴格監管,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解決,不留隱患。

 

2、對醫療機構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必須加強規范管理,強化醫德醫風、責任風險教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應用獎懲激勵機制,強調工作態度,嚴格勞動紀律、作息、值班規定等等;要加大硬件投資,淘汰過時落后、帶病工作的醫療設備與器材;加強業務技術培訓、輔導,采取多種措施,全面提高醫護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理論、技能水平,從宏觀方面減少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

 

3、醫護人員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加強道德修養,增強敬業精神;刻苦鉆研業務,注意汲取新知識、接受新技術,對技術精益求精,做到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診療操作水平;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常規、規范,兢兢業業,恪盡職守,一門心思撲在本職崗位上;不貪圖私利,不計較個人得失,以服務患者為榮,以吃、拿、卡要為恥,對病人多些同情心,對工作多些責任感,多思考,不自大,慎操作,少輕率、從微觀方面預防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

 

4、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防范,不搞思想教育,沒有規范制度肯定不行,但思想教育,規范制度并非靈丹妙藥。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防范關鍵還在于每一位醫護人員的思想與實踐。在具體的醫療工作中,醫護人員應當有“防微杜漸”的防范意識,從門診開始,直到患者出院,甚至出院后的復診、回訪,時時刻刻都要“謹小慎微”:對疾病的診斷與鑒別診斷要多思考;對輔助檢查的選擇要對癥,不要遺漏;治療方案的選擇與確定要符合常規、規范(手術指征);向病人告知病情或治療(手術)方案時,應當全面,寧可把預后說得嚴重些,說得多些,萬萬不可為了省事,少說或不說;手術(治療)協議書或有關醫療文件的簽字簽名(包括時間),非特殊情況,一定要患者本人或其近親屬進行;在與病人溝通、交流時應當實事求是,不要說大話、打包票,或是貶低他人;無論門診還是住院,其所做所作的診斷、檢查、醫囑、用藥,手術過程及其術中發現,一定要客觀全面地記錄于病歷之中,不要圖省事,不予記載;已形成的診療資料如有錯誤,應按規定修正,不得隨意修改;治療與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循規蹈矩”,謹慎從事。相信我們的醫護人員如能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去做,或者基本做到,那就可以從最大限度上減少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

 

5、形成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醫方原因,也有患方原因,但絕大多數是因醫護人員的失職、失誤或者作風態度而導致。為了防范和減少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必須多管齊下,既需要醫療行政部門、醫療服務機構的高度重視、更需要醫護人員多方面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