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便捷了,我動動手指就輕松立上案”。9月9日上午,家住合肥的律師趙某因當天抽不開身去500公里外的江蘇昆山,他通過昆山法院官方微信,順利完成其代理的一家公司申請執行昆山某電子有限公司債務的立案申請。記者在手機上搜索到“昆山法院”官方微信,點擊訴訟服務下的“執行案件立案”子欄目,便進入到執行立案申請界面……

  “微時代”,即以快捷短小精煉作為文化傳播特征的時代。作為推進司法公開的重大課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順勢而為,制定下發了運用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公開的34條指導意見,限期所有法院建立微信平臺,提供微信公眾號二維碼,開設微信門戶(微網站);限期開設法院微博,即時圖文發布審理、執行等司法信息。今年以來,各地法院將司法與服務搬到了“雙微”平臺,推進勢頭如火如荼,使指尖上的“法庭”無所不在、無時不在,并漸成“全能”。

  “親,你知道嗎?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月15日就要正式實施了,今天法官將解讀的是消費者如何行使反悔權……”這是今年3月10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在其微博、微信上發出的。該院通過“雙微”在“3·15”前后給市民解讀新消法的亮點。同時,這天上午9點半,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微博上舉辦“微訪談”,法官與網友在線交流,并發布消費領域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將司法活動公之于眾,供民眾挑剔評論。同時通過民眾反映的各種微信息和微線索,司法機關能夠毫無過濾地直接傾聽民情民意。今年以來,南京、常州、連云港、無錫、淮安等地法院紛紛開展微博直播庭審與執行案件。在100多家法院的“雙微”中,這來來回回的信息互動,司法行為受到監督,司法信仰得到強化。5月8日下午,當地備受關注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由鹽城市鹽都區法院院長李悅擔任審判長。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通過江蘇高院微博和鹽都法院微博進行了同步圖文直播,從開庭、公訴到辯護、辯論再到宣判,發布微博30余條,有270余條點贊,總關注度達3300余條。8月12日9點30分,家住無錫市崇寧路某小區的程小姐,按照該市南長區法院官方微博發布的庭審直播預告,準時打開該院微博:“酒托”詐騙案庭審準時開始,被告人數多達31名,檢察機關讀完18頁起訴書,就足足用了半個小時……程小姐說,她的親戚涉及該案,盡管自己工作在南京,但這幾天一直會關注這起案件的。

  記者注意到,各地法院微博用來做庭審推廣,而微信更多的則用來便民訴訟。聊到法院“雙微”,在南京從業多年的李律師非常滿意:“現在我的微信中訂閱最多的就是各家法院。而法院具體地址、立案該準備的材料等,一加微信就一目了然;想到哪個法院立案,還可隨時發微信預約。”“原公司拖欠我三個月工資,還以我工作經常出錯為由,扣掉了我三分之一的工資。”鎮江新區一家廣告公司文員李妮告訴記者,她今年春節前在出租車上的電臺中無意聽到鎮江新區法院開通了微信、微博,還告知了微信號和微博地址,她隨手加了法院的微信并發出一條求助信息。片刻,她收到法院微信平臺回復,讓她了解了立案該準備什么樣的材料,到哪個窗口辦理等。大年初八,按照微信提示,李妮辦理了立案手續。半個月后經法官開庭調解,她拿到了1萬元工資。

  “雙微”平臺,百姓指尖上的“法庭”,讓司法揭開了長期以來的神秘面紗,變得親民,變得與生活息息相關。

  獎誠懲假 誠信建設中的司法之手

  訪談對象: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時永才

  擔當: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法周刊:您是如何看待司法在構建社會誠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時永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擔負著判明是非、懲惡揚善、定分止爭的重要職責,如何履行好社會誠信建設的司法擔當,是一個必須科學解答的重要命題,也是一個無可替代的神圣職責。人民法院必須將推進社會誠信建設作為履行審判職能、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立足審判職能,從促進誠信訴訟、社會征信、誠信文化、司法公信等建設入手,著力構建人民法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工作體系。

  司法為民不是一句空話,應當體現在具體的審判和執行流程中。人民群眾痛恨不誠信行為,社會不容欺詐行為,作為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直接面對人民群眾,貼近社會生活,必須立足現實,回應關切,從一案一事具體抓,一言一行帶頭做,用務實的司法作風、細致的司法技能、剛性的司法手段,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為:加大能動干預力度

  法周刊:無錫法院在共建社會誠信體系中有哪些舉措?

  時永才:近年來,審判實踐遇到一個嚴峻的現實,大量不誠信行為出現在立案、審判和執行過程中。一些當事人虛假陳述、隱瞞真相、變造和偽造合同,一些證人作偽證,少數律師教唆當事人欺詐,甚至偽造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嚴重違背誠信訴訟義務。

  近年來,無錫全市法院將訴訟誠信建設作為強化審判職能的重要內容,加大能動干預力度,強化司法懲治,堅決制裁失信行為,鼓勵誠信行為,著力規范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構筑起抵御失信行為的司法防線,切實捍衛社會誠信的底線。

  立案環節,建立訴訟誠信告知制度,提示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如果違反這一原則將有可能承擔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不利后果。

  審判環節,堅持“打擊欺詐,保護守信”的辦案導向。對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依法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環節,突出反規避執行。充分運用大屏幕曬老賴、公交流動視頻播老賴、懸賞抓老賴等措施圍堵失信被執行人。成立執行指揮中心,探索對被執行人信息實行開放查詢等機制,形成綜合威懾力,使其逃避執行、躲避執行的行為面臨強大的社會壓力,從而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期待:建立統一司法征信體系

  法周刊:您認為司法在“共建”中的當務之急是什么?

  時永才:目前,我國存在征信系統眾多、分散、各自為戰的問題,諸如金融、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公安及其他社會征信系統等,但各系統的征信信息缺乏統一的平臺實現有效對接,并且各地又存在不同的區域征信系統,在跨區域的信息資源共享上存在障礙,不能及時有效共享信息,難以抱拳形成合力。

  由此可見,統一的征信系統平臺的缺失,成為信息共享機制的最大瓶頸,嚴重制約多部門的協同。對此,法院應當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將助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內外聯動,搭建平臺,形成合力,推動建成信息完善、資源共享、制約有效的社會征信體系。

  當務之急,應當注重內部構建,建立統一的司法征信體系。要將這些分散的做法集成化,法院系統和法院內部訴訟環節必須加強聯動,關鍵是要建章立制,明確征信信息采集的標準、范圍等,對立案、調解、審判等過程中發現的不誠信訴訟行為人,包括拒不履行裁判義務、失信訴訟,民事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騙取貸款、惡意欺詐等明顯失信行為,以及非法集資、違法放貸、制售偽劣商品等刑事處罰等信息,進行采集、審核和依法披露,在全國法院系統形成統一的司法征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