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宿豫區法院印發《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從審判團隊結構、裁判文書簽批制度、審委會工作機制和辦案責任制四個方面著手,對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進行改革探索。

 

本輪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主要在該院民商事條線進行,堅持遵循司法規律、尊重審判主體意見,結合本院人員結構和案件特點進行積極探索,注重經驗總結,為全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以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嘗試。

 

在改革內容方面,重點改革審判團隊結構,在三個人民法庭組建以業務復合型為主兼繁簡分流的審判團體,由庭長負責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及立案、信訪化解等事務性工作,由 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兩個獨任法官團隊,負責簡易案件及小額訴訟案件審理。在院部組建5個專業化合議庭負責審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間借貸、權屬侵權、其他合同等五大類民事案件。將分管業務的院領導及部分審委會委員編入專業化合議庭擔任審判長,并負責團隊管理、案件審理以及裁判文書簽發,每個團隊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

 

在裁判文書簽發制度方面,獨任審理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并負責裁判文書的簽發,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表決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判長負責裁判文書的簽發。院、庭長不得對未參加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簽發。同時,縮限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減少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量,將審委會職能調整為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

 

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袁震表示,“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建立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著力解決當前民事審判壓力大、審判力量不均衡、法官水平參差不齊等諸多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為今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前熱身和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