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您的出庭公函不符合規定,請您提交符合規定的出庭公函,否則你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近日,亭湖法院法官在立案后核對原告訴訟代理人資格時,發現原告訴訟代理人提交出庭公函的出具單位并非起其實際所在的單位,遂告知上述內容。

 

亭湖法院為杜絕訴訟代理人“亂出庭”等現象的發生,與司法局取得聯系,核對符合出庭資格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情況,并向每一個法官公布具有出庭資格的人員名單及其所在單位,要求承辦法官在開庭審理階段嚴格審查訴訟代理人的“兩證一書”,即本年度注冊的律師執業證或法律工作者證、出庭證(公函)和授權委托書,審查無誤后代理人方能出庭。同時,對不認真審查訴訟代理人資格,明知訴訟代理人不符合出庭資格,仍準許其擔任訴訟代理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規范訴訟代理行為的要求,該院出臺一系列措施規范訴訟代理秩序,建立和完善訴訟代理人資格審查制度,規范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訴訟代理規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