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來有兩個目的:一是來看看你對判決結果有什么想法,二是來了解你現在的生活狀況,若有什么困難,我們一起想辦法解決。”近日,開發區法院平昌法庭張凱庭長來到當事人殷某家中進行庭審后回訪,追蹤該案履行情況,并順利化解履行難問題。

 

201110月,殷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商鋪租賃協議,約定由殷某租賃一商鋪從事商品銷售。殷某未按約繳納2013年的房租及物管費用。物業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令解除租賃協議,殷某支付20136月至8月的租金及實際使用費用等。殷某卻堅持認為原告公司服務不到位,拒絕履行判決書判決。

 

得知這一消息后,承辦法官與物業公司負責人來到殷某家中,了解其生活狀況、對其講事實、擺道理。承辦法官和殷某交談后,也表示理解殷某家的難處,便耐心做起了雙方的思想工作,終于讓雙方達成共識。物業公司同意免除了后期部分使用費,殷某也隨即撤出店內庫存物品。至此該案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