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凌晨3點起,連續執行至夜里12點,也曾與10余同事共擠一輛面包車,長途奔波20多小時尋找被執行人。作為江陰法院一名執行法官,40出頭的劉浩明那黑白參半的頭發為他16年辛苦的執行工作作了注腳。然而記者面前的他,身量不算高大,走路步伐大而緩,說話輕聲細語。這又與想象中雷厲風行、作風硬朗的執行法官截然兩樣。和他聊完,記者心里有了答案:執行是靠腿跑出來的辛苦活,也是靠腦來搞定的艱難活。劉浩明,作為江陰法院的辦案能手,正是一名多思多跑的智慧型法官。

 

小辦法推動難案件

 

20114月,在張某與前夫小劉的離婚析產案件中,法院將一套70平的房子判給了張某。然而小劉的老父母劉某、黃某一直居住其中,不肯遷出。張某便于當年8月到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甫執行便遇上了困難,劉浩明上門找劉某溝通,跑了十多次,沒有一次成功敲開門,不是門內沒動靜,便是被劉某隔著門大罵一通。劉浩明無奈,想了個辦法,把傳票貼在了大門上,請劉某來法院談。沒想到劉某真的主動來了法院。案件總算能推進下去,然后很快又陷入僵局。

 

老兩口聲稱死也不肯遷出,都70多歲的人了,強制拘留不現實,劉浩明便從周圍的人身上想起了辦法。劉浩明找到小劉,建議他將標的房屋買下,再給予張某一定的經濟補償。家里、單位跑了十幾次,小劉終于答應。不料裁定書都做好了,小劉又忽然變卦,說沒錢買。形勢再轉而下。

 

“張某催得很急,劉某又寫信來說對他不公平。”劉浩明一方面安撫張某的情緒,一方面再回頭耐心做劉某工作。歷時一年半,劉某夫妻最終同意遷出。拿到房子的張某很感謝劉浩明,主動履行了她與小劉之間一筆債務,這個同樣由劉浩明負責的執行案件一并了結。

 

“執行工作首先需要耐心,十幾二十次地找當事人溝通是常事,然后是多動動腦筋,困難肯定很大,辦法總是有的。多嘗試,多努力,才能更好地推動執行。”劉浩明感言。

 

融情理勸服拒遷戶

 

在另一起涉拆遷房屋的遷讓糾紛中,劉浩明考慮到被執行人無處居住的實際困難,為其厘清費用,獲得應得的補償,讓其心服口服搬出了房子。

 

標的房屋位于市中心地段,被執行人田某一家幾十年來居住其中,將房子修修補補,還額外搭建了小廚房。然而房屋產證上標明的主人卻是鄭某。鄭某與田某打官司,要求田某遷出,并申請法院執行。此時房子要拆遷,問題便復雜起來。

 

在上海生活的房主鄭某迅速簽訂了拆遷協議,拿到了補償款。田某得不到補償,不肯遷出,要求30萬補償。拆遷工作無法推進。劉浩明仔細學習政府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心里有了數,“房屋維修部分和搭建的小廚房可以得到適當的補償。”拿著補償規定,劉浩明一項一項給田某算,說通田某補償6萬元。接著便是要鄭某拿出6萬給田某。然而鄭某一口回絕,他堅持認為田某住在他的房子里本來就是侵權,更不可能給他補償。劉浩明一次一次給他分析補償田某的緣由,并動員他的家人一起做工作。因鄭某身體不好,劉浩明多次專程去上海與他面談,最終說服了鄭某。田某拿到補償款后,馬上遷了出去。案件執行結束,拆遷工作也得以繼續推進。

 

“其實執行工作就是如此。”劉浩明說,“擺事實,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讓被執行人真正扭轉想法,這樣執行的效果才是最好。”

 

硬手腕對付欠錢“老賴”

 

和“老賴”周旋是執行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劉浩明認為,對于這些失信被執行人,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應該著力體現,在道理講不通時,強制措施的作用就該發揮出來。

 

某工程公司在與某鋼貿公司的買賣往來中欠下了100多萬的貨款,鋼貿公司多次催促無果后,將其告上了法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浩明和以往一樣,首先去查工程公司的資產。誰知該公司經營不善,并無多少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無法推進,便被中止了。直至后來,申請執行人鋼貿公司方面忽然提供了一個線索,稱該工程公司的老板在非洲有業務,常常出國。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對于拒不于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可以限制其出入境。劉浩明便馬上與公安方面聯系,獲取了工程公司老板的出境記錄,對其實施限制出境。這招強制措施迅速奏效,幾天后,工程公司的老板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100多萬的欠款及利息全部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