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處罰難、執行難是環保機關查處環境污染案件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后,京口法院行政庭在辦理環境污染行政處罰申請執行案件中,注意發揮和延伸司法審查職能,強化司法保障功能,為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提高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效率,京口法院加強與環保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情況,對重點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申請執行后,堅持快審查、快裁定。今年前九個月受理環境污染行政處罰申請執行案11件,其中丹陽市6件,丹徒區5件,全部在20天內審查結束并下達準予執行裁定,其中10天內審查下達準予執行7件,15天內審查下達準予執行3件。在審查過程中注意延伸司法審查功能,通過利害分析、法律、政策,責任后果釋明,敦促被處罰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如丹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執行的2件行政處罰案,行政庭通過強有力的教育、說服工作,促使2案的被處罰人均在10天內全部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類似情況今年以來已有3件,有效的節省了行政和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