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庭審直播工作的通知》,推動網絡庭審直播工作常態化,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提公信。

 

《通知》要求,從108日起確保每個工作日的上、下午都至少有一場案件庭審直播。為擴大庭審直播的社會效果,要求在案件選擇上,重點選擇民生類案件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具有社會教育意義或法律指導意義的案件,保證直播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同時要求,庭審直播庭(室)確定好直播案件后,由承辦人在開庭7日前填寫《直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核后較辦公室發布公告,進行庭審直播的部門和承辦人要積極做好訴訟當事人以及參與人的溝通協調和隱私保護工作,避免因工作不細造成被動

 

《通知》還對庭審直播重要意義、范圍、申報程序、審查制度、具體要求、部門分工和技術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