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始于1988年,26年來,從人民群眾對“民告官”的疑慮觀望到學會信任法院向法律尋求幫助,從行政機關的忽視抵觸到主動參與訴訟配合協調,每一個轉變都顯示著民主法制的進步與發展,也印證了法院行政審判庭守護公正、促進和諧的決心。

 

審判中的“調”藝術

 

突破“就案辦案”的傳統思想,力促行政糾紛協調結案,是宜興法院行政庭法官辦案時的第一選擇。“行政案件不能只是一判了之,要講究協調藝術。”行政庭庭長劉國民解釋。

 

20141月,蘇州某公司一紙訴狀將某工商局告上法院。原來,該公司與另一家公司之間因業務往來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沒想到對方公司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已申請注銷登記,致使案件執行受阻,拿不到執行款的蘇州公司于是將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銷注銷登記。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行政庭法官積極召集雙方進行溝通,向雙方分析案件的爭議問題,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最終促使原告主動撤訴。今年上半年,宜興法院受理的15件行政訴訟案件全部得以協調化解。

 

為提升行政矛盾爭議處置效率,宜興法院聯合市法制辦、市信訪局等單位共同成立全市重大行政爭議聯合協調服務中心。在眾多部門的協調監督下確保訴訟雙方得到充分溝通,促進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化解爭議矛盾。行政爭議聯合協調機制運行以來,已先后處置相關行政案件12起,95%以上的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壓力下的“新”發展

 

行政庭兼顧非訴行政執行,案情復雜多樣,需要法官耐下心思細細梳理,有時還要懂得創新。

 

近年來,土地違法征用后的行政處罰問題一直是非訴執行中的“重頭戲”。一般來說,國土部門會向違法用地單位開出罰款并要求其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土地原貌,但實際上一些個人和單位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設房屋等設施,拆除的話會遭受很大損失,所以違法者往往選擇罰款,給執行增加了不小的難度。針對這些難題,行政庭積極探索應對方法,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積極延伸禁止令的適用范圍,于2013年下半年首次使用禁止令,制止違法人繼續侵害國有土地。禁止令下達后,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停止繼續建設行為,自覺接受國土局的后續處罰。

 

頗受社會關注的環境保護案件背后同樣也離不開法院行政庭的支持和努力。在市環保局申請對王某執行行政處罰一案中,王某因生產制作豆腐的作坊違法排污而被環保局處以罰款并限令整改。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找到王某進行說明教育,使其認識了錯誤,并投入修建了一蓄水池,改變了原違法排污的現狀,也改善了周圍環境。

 

“我們一直努力積極創新探索環保案件的審執機制,希望通過司法手段有效修復環境資源。”法院以行政庭為主組建了環境保護合議庭,并因地制宜采用恢復性司法措施來彌補破環環境資源帶來的損害。今年植樹節當天,環保庭組織湯某等7名偷盜樹木的緩刑犯自費補植樹苗1000余株,組織唐某等7名非法捕撈的緩刑犯自費將2000余斤鰱魚苗放養太湖,達到了緩刑犯罪矯正、生態環境修復、環保理念教育“三位一體”的良好效果。

 

工作里的“硬”功夫

 

宜興法院行政庭由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芮俊燕副院長親自掛帥分管,法官法律功底扎實、審判經驗豐富,處處都體現出一個“硬”字。

 

行政庭庭長劉國民從事審判工作已經22年,辦過民事、商事案件的他認為行政法官必須素質過硬,要能夠游刃有余地在部門和個人之間協調溝通,要廣泛知曉行政部門的部門政策法規,“平常謹慎判案,閑時埋頭充電,必要時沖到執法一線。”資深法官君芳辦理了一起涉及拆遷的行政案件。因為雙方矛盾大,陳法官協調了十幾次,僅協調筆錄就有厚厚的一沓,但在陳法官的不懈堅持下,案子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那種堅韌的精神,對工作的‘認真’讓我佩服。” 去年從法庭調到行政庭的助理審判員葉棋剛感慨地說。

 

行政庭目前有三名法官,一名駐庭陪審員。班子雖小,任務卻不輕,2013年,宜興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起,各類非訴行政執行案件91起。“案件絕對數量不多,但每一件都要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庭長劉國民表示,行政案件要案結事了,因此更多的功夫在案外,服務也更多在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