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廠子建了這么多年,都是水泥建筑,復耕還田的話比較可惜,最好能繼續租。”

 

“好幾年不給房租肯定說不過去,這事被告人要負責任。”

 

“兩人都是一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我覺得這個案子最好調解解決。”

 

109下午,興化法院安豐法庭一起排除妨害糾紛庭審結束后,11位來自糾紛發生地的村民代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同志對該起糾紛展開評議。

 

2006年,荻垛鎮村民曹某將2.88畝承包田租給同村劉某辦廠,合同約定每年每畝租金900元,且特別注明如不辦廠,劉某需負責將土地復墾后交給曹某。曹某聲稱劉某自2011年起便沒有給付租金,且廠房已經不再生產,因此要求劉某立即復墾返還并給付租金。劉某則認為自己的廠還在生產經營中,不愿意返還土地。安豐法庭受理該案后一審判決劉某30日內將占用曹某的土地復墾返還并給付原告租9072元。劉某不服,提出上訴。

 

為增強司法公開,提高群眾對案件、審判的參與度,該案二審開庭時邀請了鄉鎮司法所所長、村干部、村民代表等11人參與庭審,并在庭后對雙方的訴求進行評判。

 

“當事人雙方都是我們鄉鎮的,還是一個村的,村干部、村民參與庭審了解情況后回去能幫助做些工作,也可以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引以為戒。”參加評議的荻垛鎮司法所劉兆來所長說道。“你們兩家都是一個村的,關系弄僵了也不好處,不要意氣用事,坐下來有事說事,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2012年底以來,該院共邀請群眾代表參與旁聽庭審、評議案件27件,提出各類意見建議30余條,其中參與化解執行困難案件9起。“群眾評議法”讓群眾參與審判、評判案件,在提高矛盾調處效率的同時也有效拉近了群眾和法院、法官的距離,直接提升了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