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潤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該案當事人于去年年底協議離婚后不久,便因撫養費給付和探視權行使發生矛盾。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邀請了鄧玉陽、孫海芬二位陪審員參與了庭審。

 

小張(女)與小陳(男)于2010年相識,同年底領證,次年11月生育一女小芬。因婆媳不和,導致雙方婚姻破裂,于201312月至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12歲的女兒小芬由小張負責撫養,小陳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離婚后,小陳按時支付了每月1500元撫養費,但自20144月起,撫養費未能按時給付。小芬只得將父親訴至法院索要撫養費。

 

庭審中,雙方情緒都很激動。“我們協議離婚時,我有能力支付1500元的撫養費,但我現在沒有能力再支付這么多,請求法院按照我現在的工資收入確定撫養費。”小陳稱自己是投遞員,協議離婚時的工資有營銷獎金,收入高。現在業務下滑,收入減少了,已經沒有能力再支付1500元的撫養費。小張則認為既然有約定,就應該按時給付。

 

眼見雙方互不相讓,矛盾有激化態勢,于是承辦法官決定休庭分頭調解,老鄧雖是第一次參與陪審,但能與經驗豐富的老孫積極配合,與當事人分別溝通、勸解,并以自己的人身閱歷來勸說當事人如何處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讓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經過半個多小時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各讓一步,都愿意盡最大的努力來共同撫養教育孩子,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小陳支付小芬20144月至9月的撫養費4800元。自201410月起每月支付小芬撫養費800元。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潤州法院充分調動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與調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他們在民事調解中“唱主角”,并利用他們來自基層的不同崗位,了解社情民意,易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等有利條件,對當事人進行勸解、協調,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化解矛盾糾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