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執行權實施,建立公正廉潔高效的執行權運行機制,近日,昆山法院出臺了《執行流程分權分組及辦理期限的暫行辦法(試行)》。

 

細化執行權分權。在傳統分權的基礎上,將執行實施權進一步細分為啟動審查權、執行查控權、執行處置權,相應地執行實施組細分為三個功能組:執行啟動(準備)組、財產查控組、財產處分組,各組明確職責,相互制衡。

 

強化流程節點管理。執行啟動審查、執行查控、執行處置均規定具體細致的時限,各功能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職責,移轉下一節點。實行“執行權力清單”制度,各組對照“清單”完成既定執行行為,防止“亂執行”。“執行清單”需簽字后留卷備查,以便“追根溯源”。

 

量化考核目標。考核對象直接指向執行小組,落實團隊執行制度。根據各小組辦案力量及職責,設定最低辦案目標值,各小組每月辦結30-80件執行案件,執行局全局每月至少辦結390件執行案件。辦案目標值完成情況與組內成員年終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