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庭長,我們不上訴了,今天是專程來給你送錦旗的!”916一大早,我剛走到法院大門口,就看到一起案件的當事人——倪友奇老人和他的小孫女。

 

72歲的倪友奇老人是海安縣海安鎮建設村村民。近兩年來,倪家遭逢了一系列家庭變故,在法院先后打了大大小小11場官司,一個好好的家拆得七零八落。然而,厄運還未就此結束,前年兒子倪兆軍不幸因車禍喪生,老伴心中悲痛,精神恍惚,不久也撒手人寰。悲傷的情緒還未平復,家里又因內部析產、繼承等矛盾再次鬧上法庭。

 

該案移交來的初始卷宗就有厚厚一摞,不僅涉及倪兆軍的車禍賠償款,而且包含銀行存款,又有倪兆軍與他人合伙開店的投資及收益,并存在彩電、冰箱、洗衣機和數個債權等十余筆財產分割爭議,案件牽連多家金融機構和案外人,盤根錯節、枝枝蔓蔓地糾纏在一起,看得我頭都大了。

 

建設村6組的姚禮平是倪兆軍生前的債務人之一。他承包了數十畝魚塘,每天忙個不停,吃住都在魚塘。為了查清老姚向倪兆軍借款及還款情況的事實,我帶著書記員上門調查。第一次去的時候,老姚正忙著喂魚食,根本顧不上搭理我。

 

我沒有泄氣,在詢問了周邊鄰居之后,我掌握了老姚的作息時間,第二天早晨五點半就驅車前往。正在吃早飯的老姚看到我明顯一愣,繼而露出了憨憨的笑容。這次的調查十分順利,他不僅如實回答了我的詢問,而且答應克服困難到庭作證,協助法庭查明案情,并承諾一定按法院決定分割履行到位。

 

庭前的充分調查,讓我接下來僅僅利用一天的庭審就查清了所有的案情。然而由于當事人矛盾較深,又有文化層次、法律水平等因素影響,雖幾經調解,仍遲遲不能靠攏。

 

于是,我決定把工夫花在判決書上。倪兆軍生前在農商行的存款盡管只有3筆,但涉及再婚前個人存款、與再婚配偶共同存款,又由于倪兆軍母親病故在后,故而處理存款就牽扯到夫妻財產分割、法定繼承及代位繼承等法律規則的適用,非三言兩語所能闡明。為了讓判決書盡可能地通俗易懂,我又利用一周時間對每筆存款都作了詳細的分析、梳理和計算,對每一個案件當事人應得份額都作了詳細的交代。經反復推敲、幾易其稿,最終形成了一份十余頁的“記賬式”判決書。

 

判決書送達后,雙方當事人都很滿意,倪友奇老人當場就說:“即便只有小學文化的人看了判決,也能明明白白,我們服氣!”

 

該案的順利審結讓我領悟到一個深刻的道理:只有用群眾看得懂的語言去解釋法律原則、判決的理由,才能真正消解當事人的疑慮,促進矛盾的根本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