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心理咨詢測評室又迎來了一位“客人”--年僅16歲的犯罪嫌疑人小廖,因在其所盜竊的財物中發現了大量的女性內衣,故該院請來了國家一級心理咨詢師、泰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陸玲玉對小廖進行心理測評和疏導,據此形成心理測評報告,為法官準確量刑、選擇刑罰方式提供參考依據。

 

針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數量增長較快、低齡化特點明顯、團伙趨勢上升等特點,為幫助未成年被告人淡化不良情緒,矯正不良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再次犯罪,該院聯合泰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出臺了《關于涉罪青少年心理干預實施辦法》,構建了完善的心理干預機制,以談話交流、解釋疑惑、提供建議、商量討論等方式對涉罪青少年進行心理干預,并由心理咨詢專家出具包含涉罪青少年生活環境、社會交往情況、犯罪心理動因以及心理承受壓力系數等內容的詳細咨詢意見,供法庭作定性、量刑參考。

 

據悉,心理干預適用對象主要為被取保候審的、可能被判處緩刑的以及合議庭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干預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后,該院將心理干預貫穿于刑事訴訟及社區幫教工作的全過程。一是庭前心理測評。心理咨詢師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狀態、犯罪原因、悔罪心理等各種主觀非涉案情況進行心理測評,形成《心理測評報告》;二是庭后心理疏導。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審表現,法官會和心理咨詢師一起共同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正確看待即將到來的法院判決,并積極主動接受幫教矯治;三是判后心理矯治。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矯治,幫助其消除惶恐迷惑心理,正確對待法院判決和刑事處罰,順利度過服刑期,為其接受幫教、矯治奠定心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