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正允是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普通法官。多年來,為堅守公平正義,他清正廉潔、傾心為民,贏得了領導、同事和當事人的交口稱贊。

(一)

馬正允憑著頑強的意志通過了公務員考試和審判員任職考試,成為了一名人民法官。自第一次承辦案件,他就把公正廉潔刻在了心里。

200410月,他承辦了一起田某和朱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該案中,田某被沛縣法院依法判決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一天,田某不知從哪里打聽到了馬正允家的住址,在馬正允家門口截住了他。田某聲稱自己是某中學校長,只要馬正允中止該案的執行,可以為馬正允的妻子安排一份工作。當時,馬正允的妻子正下崗在家,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僅靠他一個人微薄的工資養活。面對田某,馬正允當場嚴詞拒絕,并嚴肅地說:我作為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是我的職責,該是什么就是什么,永遠不要妄想用歪門邪道踐踏法律的尊嚴!事后,他向家人解釋道:我是法官,現在雖然貧窮,但再窮也不能拿百姓的信任賺錢,我們的困難是暫時的,但良心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妻子贊許地看著他,為自己的丈夫感到驕傲。

(二)

馬正允善于協調關系,注重做好執行和解工作。無論是面對急于解決生活困難的申請人,還是確有困難無力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他都盡力耐心說服,細心疏導,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從而案結事了。

20068月,馬正允執行申請人王某和被執行人蔡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該案中,王某和蔡某是同村村民,因為口角而大打出手,王某被蔡某打傷,為此,王某將蔡某訴至沛縣法院,最終,該院判決蔡某賠償王某醫藥費800元。接手該案后,馬正允來到被執行人蔡某家中了解情況。一進大門,蔡某的妻子就撲通一聲跪在了馬正允面前,泣不成聲地向他傾訴。原來,蔡某為賠償醫藥費外出打工,但剛去不久就在工地出了意外,摔斷了一條腿,正在家中躺著,兒子考上了高中卻交不起學費,實在無力賠償王某的醫藥費。了解情況后,馬正允立即找來申請人王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蔡某分期償還王某400元醫藥費。事后,馬正允再次來到蔡某家中對該案進行回訪,并從剛發的工資中取出200元交到蔡某手中說:孩子上學不能耽誤,那是一輩子的事,這錢算我借你的,等孩子以后賺了錢再還。

(三)

執行工作直接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作為一名執行法官,應時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實為百姓解決問題,才會贏得百姓的信任和尊重。馬正允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今年6月,沛縣法院辦公室收到了一封感謝信。原來,是一位叫張宇的民工請求該院表揚執行法官馬正允。2003年,張宇在唐山給包工頭王某打工期間被一噸多重的鋼板砸成重傷,經沛縣法院依法審理,判決王某賠償張宇醫療費、誤工費共計1.2萬元。判決生效后,由于王某千方百計逃避履行義務,200610月,張宇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接手該案后,馬正允不辭辛勞多次奔走于唐山與沛縣之間,沒有吃過當事人一頓飯,沒有抽過當事人一支煙。在一次調查中,天空突然下起了滂沱大雨,為了執結該案,他冒雨工作,中午飯也顧不上吃。被執行人王某感動了,當場主動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他緊緊握著馬正允的手激動地說:有你這樣的法官為老百姓辦事,我心服口服!一起難案就這樣被馬正允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