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教育、感化、挽救的科學司法理念,深入推進少年審判工作,形成權益保護全面化、工作制度規范化、刑罰適用輕緩化、社會和諧使命化的工作格局,傾力構筑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明天工程,走出了一條法理與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少年審判之路。因工作成效突出,被團中央、全國綜治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被省高院表彰為少年案件審判工作先進集體。該院在工作中做到。

一、不斷完善少年刑事案件審判機制,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上下功夫

1、注重庭前調查,掌握情況全面化。積極開展庭前社會調查,為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寫《未成年人個人情況調查表》,在開庭前做到四個見面:即案件承辦人與被告人、監督人、看守所管教人員及被告人所在社區或學校干部見面,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環境、成長歷程、心理狀態、演變軌跡等情況,著重查明犯罪動機和原因,并在發放《訴訟權利告知書》時,要求其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寫成書面材料;對一些惡習較深或罪刑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召開庭前會診會,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奠定堅實基礎。

2、注重庭中教育,定罪量刑輕緩化。大力做好寓教于審工作,將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審活動變成法制教育的課堂。根據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狀況、性格特點、犯罪原因、悔罪態度等情況對癥下藥,從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對被告人進行法制、道德、親情等方面的教育,幫助他們明辨是非、真誠悔罪,促使他們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同時,切實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科學確定刑罰的程序和結果,在指導思想上樹立一個字,在處罰方式上注重一個字,在確定刑罰時體現一個字,選準最有利于其改造的刑種和刑期。在實際工作中,明確提出四不要求,即依法可不定罪的盡量不定罪;可不判處刑罰的盡量不判處刑罰;可判輕刑的盡量不判重刑;可判處緩刑的盡量不判處監禁刑。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定罪量刑盡量輕緩化、非監禁化。據統計,近兩年來,我院判決的未成年犯中,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5人,占38.7%;判處拘役、緩刑、單處罰金的68人,占35.1%。

3、注重庭后幫扶,回訪考察制度化。成立固定的幫教小組,制定少年犯跟蹤幫教工作規程,明確提出四個一的延伸幫教方案:即每人一檔案、每季一匯報、半年一回訪、一年一參觀。對被判處緩、免、單處罰金刑罰的未成年犯,每人建立一份回訪考察檔案,要求未成年犯每季度作一次書面思想匯報,每半年一次對未成年犯進行集中回訪教育,每年一次組織未監禁的未成年犯到少管所或看守所參觀。通過定期回訪、集中學習、結對幫教、送達《法官誡勉語》、大手拉小手、親身體驗、鄉情教育、信函聯系等形式,幫助他們凈化思想,勉勵他們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近年來,我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僅為0.6%。

二、不斷探索少年保護案件審判機制,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最大化上下功夫

1、堅持重點保護,在改革創新上求實效。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審判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少年庭的發展方向和5個方面22條具體舉措,強化了少年案件綜合審判庭的職能,調整了審判管理模式。工作中,堅持三個有利于原則:即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利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有利于父母子女關系融洽的角度出發,妥善審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撫養關系糾紛、撫育費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及探視權糾紛等案件,重點保護好未成年人的撫養權、人身權、受教育權和探視權。同時,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在訴訟的各個環節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的保護,強調親和,采用圓桌審判的方式,避免庭審對已經遭受權益侵害的未成年人帶來第二次傷害

2、堅持優先保護,在人文關懷上求實效。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的綠色通道制度,對涉少民事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做到快收、快結、快執,確保審判迅速簡約、便利高效。在訴訟費交納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涉及撫育費、醫療、損害賠償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依法實行緩、減、免收訴訟費。在幫扶解困上,設立20萬元涉少案件司法救濟基金,并與民政局達成共識,協助涉案未成年人申請慈善基金或者優先辦理生活低保手續,以解決他們長期的生活、學習和醫療費支出的需要。近兩年來,共對經濟確有困難的未成年人起訴的9件民事案件緩、減、免收訴訟費6萬余元,發放司法救助基金12萬元。在舉證環節上,對沒有舉證能力和條件的當事人,法官主動深入學校、工廠、社區,依法調取有利于未成年人權益的證據。在審判方式上,開展巡回審判,主動上門調解,盡量減少訴訟對未成年人的情緒、心理造成的不良影響,

3、堅持有效保護,在權益實現上求實效。對涉少民事案件,現行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辦理,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夠具體明確的,在判決或者調解中對未成年人一方的利益給予一定的傾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實現未成年人權益。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敦促被告人積極賠償、補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對給付之訴中符合法定條件的民事案件,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裁定先予執行。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人未能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的案件,判決生效后及時移送執行局執行。對有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條件地讓其參加法庭調查,傾聽其真實意愿,尊重其權利訴求。著重做好調解工作,堅持多調少判,通過全面宣傳法律法規,使義務主體明確責任;通過情理交融的說服教育工作,使義務主體認清履行義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使情緒對立的雙方消除隔閡。50%以上的涉少民事案件都以調解方式結案。

三、不斷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推動少年大保護格局上下功夫

1、拓展宣傳平臺,建立全方位宣傳陣地。以法院為法制宣傳的主要陣地,通過組織學生旁聽開庭、深入社區開庭、拍攝《法庭內外》節目等形式,及時報道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以達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宣傳效果。以學校為法制宣傳的重要陣地,采用法制板報、模擬法庭、座談會等形式,選擇特殊的時間,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以社區為新的法制宣傳陣地,通過法律咨詢、法制講座、法制夏令營等形式,對社區青少年進行普法和維權教育。宣傳過程中,將在校學生和外來人員子弟確定為宣傳重點,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作為重點內容,大力幫助青少年提高法律水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切實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2、聯合內外力量,構筑多層次維權網絡。建立司法聯系會議制度,加強與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調,著力構建完善司法救助一條龍全面保護一條龍社會矯治一條龍的少年司法三條龍工作體系。根據審理涉少案件的特殊需要,提請人大為少年審判工作任命了共青團干部、社區干部、心理咨詢師三類陪審員,以根據被告人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組成合議庭。與轄區學校進行庭校共建活動,在多個街道、社區成立青少年法制學校、婦女兒童法律保障學校,設立青少年維權信箱,開通青少年維權熱線,聘請了13位涉少案件維權聯絡員,形成了維護青少年權益、幫教失足少年、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社會合力。

3、大膽探索創新,形成多角度維權之路。針對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發展規律,推出多項改革措施,精心制訂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流程規則》和《關于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審判流程規則》,多角度保護未成年人訴訟權益。改革訴辯式庭審方式,適當擴大法官職權范圍;建立心理矯治制度,將心理咨詢師引入審判組織,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矯治;與少年犯結愛心幫教對子,架起法官和少年犯之間溝通心靈的橋梁。整合司法資源,建立以法院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工作團隊,吸收熱心公益事業的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到對廣大少年權益保護行動中來,在刑事、民事審判中分別擔當陪審員、督導員、社會調查員,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共同維護機制。結合審判實踐,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的調查研究,為今后少年審判發展之路提供更好的理論支持。其中《完善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思考》獲中國犯罪研究學會論文評比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