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高效、和諧、廉潔司法,以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工作宗旨。該院院長吳躍華說:“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要盡心竭力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和諧。”

  2010年,全院法官人均結案305件,列全省第二,連續4年排名全市法院第一。今年4月,該院被江蘇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6月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

  調解貫穿案件始終

  宿城法院不斷創新調解思路和方法。建立訴前調解機制。立案法官對情況緊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糾紛,盡量進行訴前調解或立案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建立調中釋明機制。在調解過程中,對當事人明法析理,講解法律規定,分析梳理證據,不僅做到案結事了,更要實現案結事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三統一;建立調后回訪機制,出臺回訪辦法,設立登記臺賬,不斷鞏固調解效果。不久前,一對離婚夫婦為變更子女撫養權而訴到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在征得原告張某同意后,隨即聯系被告王某,王某帶著女兒來到法院,6歲的女孩見到張某痛哭流涕。承辦法官于是趁熱打鐵,立即進行調解,經耐心地說服教育和勸解,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在調解書上簽了字。整個過程僅用了半個小時。

  這僅僅是該院訴前調解結案的一個例子。近年來,宿城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原則,推行“換位思考法、暫緩處理法、多方配合法、案例對照法”四種方法,將調解貫穿于民商事案件的立、審、執及審判監督等訴訟活動全過程的各個環節。該院3年來一審民商事案件以調撤方式結案7862件,調解撤訴率超過60%。

  司法救助彰顯關懷

  宿城法院樹立司法關注民生理念,在辦案工作中落實司法為民舉措,從加強審判工作入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斷拓寬司法救助的途徑,使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實行立案救助。立案時將有關訴訟費緩、減、免的規定事先告知當事人,讓他們了解司法救助的條件。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為弱勢群體在訴訟中提供更多的便利,對事實或法律關系清楚的案件,鼓勵困難當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進行訴訟。在執行階段,對同一被執行主體有多個申請執行人的,弱勢群體優先兌付執行款物;對被執行人確屬下崗、失業人員、低保人員,無力履行生效裁判的,應優先中止或終結執行;對涉及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和交通事故等內容的法律文書,實行優先處理機制,以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

  “太感謝法官了,為了我的事情,你們不僅上門開庭,還免去了我的訴訟費,你們真是我的大恩人??!”躺在病床上的李某緊緊握住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李某在一家私營企業打工時發生工傷,造成右腿骨折。為了治傷,他耗盡了全部積蓄。而此時,企業老板又把他解雇了,李某一家人失去了經濟來源。絕望中,李某想到打官司討回工傷賠償金。但又擔心交不起訴訟費法院會把他拒之門外。李某的家人到法院咨詢,法院經審查決定免收李某的訴訟費。案件判決后,李某拿到了工傷賠償金。他逢人就說“法院救了俺的命”。

  今年1至6月,該院對11起案件進行了司法救助,為傷殘、孤寡、低保人員等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訴訟費6563元,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上門開庭10余次。

  能動司法促進和諧

  對涉及征地補償、房屋拆遷等案件,宿城法院立案前主動與行政機關、鄉鎮街道聯系,充分發揮行政優勢,化解社會矛盾。該院把指導社區、鄉村完善民事調解制度作為法官進社區和進村入戶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強化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對接工作,在“案結事了人和”上下工夫。全面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行政案件協調、執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規范調解程序,提高調解效率,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并會同相關部門出臺勞動爭議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意見。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以“和諧社區、和諧鄉鎮”共建活動為平臺,進一步強化“訴調對接”工作,加強與基層調解組織的溝通與對接,形成多元合力調解。在社區、鄉村形成有效的糾紛調處網絡,將調解工作覆蓋各類案件,使社區、鄉村一些簡易的家務糾紛、鄰里糾紛不出社區和鄉村即能得到妥善處理。在轄區各鎮、街道和村居、社區設置人民調解聯絡員200余名,建立調解聯絡員檔案,公開聯系電話,使基層群眾了解遇到糾紛,“法官”就在身邊。

  在連續多年案件數持續上升的情況下,2011年該院收案數首次出現下降。今年上半年,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545件,較去年同期5636件減少91件,同比減少了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