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益林鎮位于蘇中平原,因其物富民豐,多年來享有“蘇北小上海”的美稱。在這片土地上,同時也奔波著一群不甘落后的法官們,他們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按照“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理念,狠抓管理,不斷創新,打造了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奉公的法庭隊伍,為法庭所守護的這片土地保駕護航。這就是最近連續五年榮獲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先進人民法庭”稱號、20106月又先后被市中院授予“調解特色先進集體”、“四型人民法庭”的稱號的益林人民法庭、201111月被江蘇省高院表彰為“涉訴矛盾化解先進集體”。最近,該庭當家人黃建中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益林法庭已成為益林這片土地上不可缺少的“司法名片”。

 

傾心調解:構建和諧基石

 

益林法庭轄區包括工業重鎮益林鎮、農業大鎮羅橋鎮、蘇北糧食集散中心古河鎮以及新成立的東益經濟開發區,轄區人口近27萬,面積達303平方公里。由于經濟較為發達,流動人口較多,因此該庭轄區的案件各類案件數幾年來一直呈現增長趨勢。“群眾無小事,我們的職責就是徹底化解矛盾,構建社會的平安和諧”,這是該庭庭長黃建中常掛在嘴邊的話,也是近年來該庭全體同志達成的司法共識。因此,該庭全體同志牢記人民法庭庭訓,堅持調解優先方針,積極運用各種社會力量化解社會矛盾,將一個個涉訴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筑牢轄區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和諧基石。2006年至2010年該庭的調撤率分別為:58.65%、70.18%、82%90.13%、91.65%。調解率的上升,帶來的是社會的和諧,該庭已連續六年無錯案,無信訪。

 

20102月份,該庭受理了社會影響較大的離婚案。案情很簡單:陳某與朱某于20065月結婚,因陳某供職一外資企業,月薪達一萬余元,優裕的物質基礎保證了夫妻的恩愛。200811月,夫妻二人在北京游玩時,陳某不慎摔傷,致顱腦受損,成為植物人。妻子朱某認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了,便在于2009年底將家中物品席卷而去,又在2010年初向益林法庭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陳某受傷后單位補發的補償款30萬元。朱某這種能同甘卻不能共苦的行為在當地引發群憤較大,陳某父母以及許多群眾自發地趕到法庭,要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嚴懲朱某不道德的行為。該庭經討論認為,本案社會影響較大,又涉及陳某作為殘疾人的權利保護,原告的行為也確有違道德,但如果只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一駁了之,不解決根本問題,也不利于陳某安心養病。因此,該案承辦法官數次趕到陳某的床頭調解,又召集雙方父母、朋友、人民調解員參與,將法律與良心道德、風情民俗相融合,最終該案以雙方自愿離婚而結案。該案圓滿解決后,相關媒體對該案均作了跟蹤采訪和報道,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陳某的父母給法庭送來錦旗:保護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

 

為企服務:助推經濟發展

 

益林鎮是工業重鎮,企業眾多,是我國有名的“中國手工玻璃工藝品之都”。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轄區內涉企糾紛也相應增多。企業發展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如何為企業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是益林法庭多年來一直關注的話題。為此該庭采取多種措施為企業服務。他們通過主動上門走訪、上法制課、為轄區企業建立服務臺賬的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高依法經營意識,減少和防范經營風險。近五年來,該庭共計走訪企業達一百三十余家,為企業解決涉法問題五十多個,深受企業擁戴。針對轄區企業案件,該庭堅持做到四優先即優先立案件,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確保為企業提供最好的司法服務。僅2010年全年,該庭就妥善審理26起涉企案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11次,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600多萬元。

 

201012月初的一天中午12點左右,該庭轄區一專業生產玻璃工藝品的企業老板張某急匆匆地找到法庭,請法庭幫助查封該企業生產的一批玻璃工藝品。法庭經了解,原來是張某所在公司向外地一個體戶出售了一批價值40多萬元的工藝品,雙方約定訂立合同時對方給付定金3萬元,提貨時給付余款。但對方在將貨物裝車后準備離開時只給了10萬元貨款并承諾一個月內給清余款,張某所在公司就攔住對方貨車不讓離開,對方即報警,公安機關來人處理未果即建議張某向法庭起訴。該庭急企業所急,當場指導張某寫了訴狀,當場立案,當場制作了查封裁定書,并派員趕到現場進行調處。法官通過辦理查封手續、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經過一個下午的調解,最終以對方提供了一名當地的擔保人并約期還款的方式調解結案。當張某的公司在收到最后一筆貨款后,送來錦旗:企業合法利益的保護神?,F在,該企業已多次邀請該庭法官到企業講授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成為庭企“法律結對”的典型。

 

便民訴訟:彰顯親民理念

 

該庭牢牢確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在工作中時時處處注重確立群眾觀念,為群眾著想,方便群眾辦事。他們開通了訴訟綠色通道,在轄區二十多個村設立了巡回審判點,凡是到巡回審判點要求起訴的當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當場審查立案,不讓群眾跑白腿;他們加強巡回審判力度,攜帶案卷走進田間炕頭,用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他們還在下鄉調查或巡回審判過程中,將訴狀樣式、訴訟風險提示、訴訟收費辦法、法庭電話及法官的電話號碼分發到轄區村委會和人民調解員手中,隨時接受群眾的法律咨詢和監督;他們對待生活困難的群眾和弱勢群眾象親人般予以關懷,幫助撰寫訴狀、幫助辦理減緩免訴訟費手續,甚至還捐款給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該庭便民、利民、親民的事例舉不勝舉。

 

20113月份該庭接待了一名來自山東的陳姓婦女,她嫁到益林鎮某村后,因丈夫夏某常年游手好閑,導致家庭十分貧困,結婚兩年來陳某多次要求離婚,均因受到丈夫恐嚇而不敢提出起訴。此次因受丈夫暴打,陳某便偷偷來到法庭咨詢起訴。該庭法官了解情況后隨即幫助陳某撰寫了訴狀,當場網上立案,又隨即將夏某通知到法庭,由于雙方未生育小孩,夏某經法官多次做工作后同意離婚。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后,陳某幾次欲張口向法官說什么。細心的黃庭長在夏某走后專門留下陳某,原來陳某在離家時身無分文,現在回老家的路費也沒有。幾名法官得知情況后,隨即你50100的籌了500元給了陳某并安排專人將陳某送到車站。六月份陳某專門將這五百元匯到法庭,匯款附言中寫道:感謝法官們的關心,我一輩子也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