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這是黨中央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深刻闡述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重大任務,這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國家是社會管理的重要主體,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分別以不同的方式履行各自的社會管理職責。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時代進程中,人民法院責無旁貸,大有作為。在新的形勢下,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任務落到實處。

  必須積極構建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工作格局。胡錦濤總書記強調,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在這一社會管理格局中,人民法院是中堅力量之一,必須妥善處理好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與堅持黨的領導、協同社會力量、依靠公眾參與的關系。要自覺接受黨對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報告人民法院的重要部署、重要舉措,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多種渠道、多種手段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始終堅持專群結合,積極調動人民群眾參與解決糾紛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汲取人民群眾的智慧、經驗和創造,確保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眾之中。

  必須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路徑。人民法院的每一項司法審判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首先必須立足于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認真履行司法審判職責,切實抓好各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保持社會穩定。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切實強化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努力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司法目標。要大力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嚴密司法監督制約機制,堅決確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與此同時,人民法院還必須依法拓展和延伸審判職能,積極推進司法審判資源的社會共享,促進黨委、政府和有關方面完善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調處機制,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

  必須切實堅持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要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須把做好群眾工作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創社會管理新局面。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及“三農”、教育、就業等民生案件,要不斷深化司法公開,要深入推進司法民主,要積極落實司法便民措施,要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使法院干警增進對群眾的感情,掌握做好群眾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必須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工作機制。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科學、務實、有效。要建立健全訴訟利益協調平衡機制,從有利于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出發,在確定當事人各方過錯大小、各自責任承擔的基礎上,合理進行訴訟利益平衡,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聯動化解機制,與基層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開展和諧共建工作,深入推進大調解機制建設,促進社會矛盾糾紛更多地化解在訴前和基層,形成化解涉訴矛盾糾紛的合力。建立健全民意溝通表達機制,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對話平臺,及時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民情民意,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關切。建立健全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機制,定期分析通報行政訴訟案件情況,并通過幫助培訓、聯合調研、為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提供法律意見等形式,促進行政機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司法建議工作機制,密切關注司法審判領域所反映的有關社會管理的問題,找出癥結,分析原因,提出對策,促進有關方面加強和改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機制,通過舉辦法制講座、法律咨詢,選派優秀法官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開展法官進鄉鎮、社區、企業等工作,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失信行為、運用誠信原則進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彰顯正確的價值導向。建立健全執行威懾聯動機制,實現與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對誠信缺失人員在經營、融資、出境、消費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