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六點多,天空烏云滾滾,眼看一場大雨即將潑灑在這干涸的土地。執行法官下班走到家門口正準備按門鈴,突然手機鈴聲響起。原來一位申請人打來電話,說發現被執行人線索,希望法官能夠趕緊出動,即刻拘傳被執行人。沒有絲毫的猶豫,執行法官立即向領導匯報情況,而后趕緊聯系另外一名執行法官,二人爭取在第一時間趕赴執行現場。顧不上吃飯,想不起疲勞,執行就要雷厲風行,執行就要如閃電一般。

 

這是一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判決書中規定,被告孫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張某人民幣410000萬元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給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蔡某、裴某承擔連帶責任。利息分段計算,而到了申請人申請執行時本金加利息已經接近100萬元。

 

當執行法官拘傳被執行人到達法院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天空像一個能夠洞悉人們心靈的長者,給焦渴的大地送來潤人心脾的雨水。整個法院都是靜悄悄的,疲憊了一天的執行大廳本想盡情呼吸夜晚寧靜的空氣,不想卻又迎來了新的客人。

 

執行法官開始了對被執行人的攻勢。執行法官首先詢問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初步了解三個被執行人的履行態度。法官了解到孫某無疑是主要責任人;而其他兩位,則是為孫某的錯誤行為進行買單。但是,孫某沒有能力全部償還一百萬;而其他二人又自認為冤枉,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針對被執行人的心理情況,明確告訴他們,法律是嚴肅的,執行的使命就是實現債權人的債權,被執行人必須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針對三人履行義務能力的不同,法官提出三人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分配三人之間能夠承擔的份額。三被執行人表示同意協商。

 

這注定是個不眠之夜,三人之間的協商緩慢前進。第一階段,三個被執行人同意履行五十六萬。由孫某承擔三十萬,蔡某和裴某共承擔二十六萬。三人把協商成果告訴法官后,法官既肯定了三人協商的誠意,又指出申請人申請的數額是一百萬,被執行人必須圍繞這個標的數額進行協商,否則,毫無意義。

 

談判再次回到原點。時間如頑皮的孩子,一會出現在眼前,下一刻鐘,你又不知道他已經到哪里耍鬧去了。這個夜晚,執行法官和三個被執行人徹底忘記了時間。第二次鏖戰,三個被執行人爭執得面紅耳赤,最終達成初步協議。蔡某和裴某各拿二十一萬,孫某拿五十萬。這是一個令執行法官稍為欣慰的成果。這時,執行法官看了一下時間,已經是凌晨四點。窗外的雨不知何時已經停了。

 

簡單休息,以備來日。次日一早,申請人張某到院,執行法官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進行溝通和解。經過一天不懈努力,案件終于了結。被執行人孫某還款50萬元,蔡某和裴某各自負擔25萬元。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完全實現,而在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也得以妥善解決。

 

執行就是在各種尖銳的矛盾間游走,如庖丁解牛,更像抽絲剝繭。執行的藝術在于妥善化解矛盾,盡量減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最終使申請人的權利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