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加強與國土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公正高效處理好每一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2010年以來,累計依法審查17件涉及拆除違章建筑、退還土地、繳納罰金為主要內容的行政處罰決定,執結案件14件,所涉違法用地面積約5.5萬平方米,罰款總額達128萬余元,有效地遏制了違法用地行為。

  土地執法網絡化

  邗江區楊廟鎮新楊村村民委員會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楊廟鎮新楊村李東組集體土地建房,揚州市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被申請人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4901.3平方米集體土地、罰款14萬元。邗江法院認為,該處罰決定合法,遂在10日內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這是該院與國土部門執法網絡化建設的縮影。

  邗江法院與國土部門分別確定2名固定的信息聯絡人員,主要負責對獲取的涉及違法用地、行政執法和審理執行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信息等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存檔、信息反饋及相互通報。通過建設信息交換平臺,豐富信息通報方式。同時,與國土部門以定期走訪、召開聯席會議、電話聯系、制作《聯絡專刊》等多種形式相互通報信息,以良好的溝通、商討為基礎,共同研究和制定預防、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措施、貫徹落實好國家及地方土地政策的方式方法、不斷完善部門間的配合協調機制、涉土信訪和群體性糾紛的妥善處理辦法等。2008年以來,該院共向相關部門和單位發送司法建議5份。

  糾紛化解規范化

  2010年,邗江法院在執行揚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揚州海事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行政處罰糾紛案件中查明,被執行人揚州海事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船舶仍有4條未下水,簡單進行案件執行工作將給該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也會因此引發諸多矛盾。該院經多方協調,對案件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并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始終堅持開展訴調對接,法院工作得到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認可。

  該院通過多年努力,構建起了以人民調解員、司法協理員、大學生村官等為主體的基層協助網絡,定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會診活動,排查可能引發糾紛的因素,有效預防糾紛發生。針對糾紛類別、特點提供應急預案和解決方案,保證矛盾糾紛不升級、不擴散。多年來,糾紛預警機制運行良好,有效排查出涉土信訪糾紛2起,為6起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參考依據。

  有些行政相對人違法用地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可能導致違法結果加重、執法難度與執法成本加大、社會矛盾加劇。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有關行政處罰決定,邗江法院迅速開展訴前調處,多措并舉引導相對人停止違法行為。2008年以來,針對農村集體組織違法使用集體土地情況增多的問題,已妥善執結涉及楊廟鎮新楊村、李典鎮恩余村村民委員會的行政處罰糾紛,及時有效地促進了村集體組織規范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