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地處我國萬里海疆臍部,江蘇省東北部,與日韓隔海相望,是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也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和中西部廣大腹地地區的重要出海口,擁有海岸線300多公里。去年6月,國務院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把連云港提升到了國家發展戰略的層面,在新一輪沿海大開發的熱潮中,連云港市提出“堅持生態文明優先,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始終把生態文明理念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

 

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人民法院將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格外引人關注。近年來,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堅持以能動司法強力支持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該院緊緊圍繞生態和產業兩大體系建設,在保護資源與促進產業開發中加大對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在提升服務層次和便民安商的同時,重點加強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和諧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引得海內外的矚目。連云法院是怎樣保障民生、助推產業轉型升級的?日前,筆者為探個究竟,專程到該院進行了實地采訪。

 

保障民生及時介入污染糾紛處理

 

連云法院環保合議庭負責人告訴筆者,近日,一家建筑公司為了加快進度,在施工時采用放炮爆破和大型機械裝卸運輸作業等辦法,沒想到由此產生的噪音導致了附近一養殖場遭受巨大損失。日前,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他們邀請連云港市環保專家陪審,并當庭判決施工方停止放炮爆破,同時賠償養殖戶各項損失及承擔該案產生的環境監測、鑒定、訴訟等費用。

 

2011年8月,江蘇省某工程公司在連云區筑路施工中,采取放炮爆破和采用大型機械裝卸運輸作業等辦法施工,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巨大噪音,造成附近養殖場繁育的貂、狐等動物大量死亡、流產、難產,養殖農戶劉某在與施工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某建筑工程公司訴至連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各項費用。

 

經專家鑒定,爆破發生后,水貂、幼狐等動物出現的死亡等情況,與劉某陳述的產仔時間段及放炮作業造成的動物死亡時間、形態相吻合。同時,專家對原告提供的314只死亡幼貂進行尸體解剖,排除了農藥中毒、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病變性病害的可能,并確定屬施工作業發出高分貝工程噪聲對動物的傷害,認為被告在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工程噪聲與原告養殖的貂、狐發生死亡、流產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庭依據環保專家的鑒定結果,作出了上述判決。

 

無獨有爾,不久前,連云區墟溝街道某小區的居民聯名向當地信訪部門反映稱,一家飯店經營戶擅自將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堵塞并污染了環境,樓前積水,居民常無法出行。對此,業主將經營戶告上法庭。 

 

法院了解到,由于物業管理缺位,小區下水道堵塞無人疏通,堆放的垃圾未及時清運,給居住環境造成了污染。雖然街道曾多次派員到場督促檢查,并幫助清理,還責成物業管理單位限期整改。但因物管收不到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缺位,出現前清后倒,使小區污染成了“通病”。

 

為徹底解決這一難題,連云法院接案后,及時與環保部門溝通協商,在環保部門的支持配合下,該院和環保部門主持業主、物管、經營戶、社區的代表,舉行會談,釋明“物權、環保”等有關法規,要求各方當事人維護文明城市形象,營造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法官和環保人員在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后,業主代表表示愿意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飯店經營戶新上了污水處理設備,物業管理企業增派了人手,實行“點對點”服務。業主、經營戶和物管三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業主主動撤回了起訴。

 

面對嚴峻的環保形勢,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今年初,該院整合審判資源,在訴訟服務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江蘇省基層法院首個環保合議庭,實行民事、商事、行政、刑事“四合一”的案件受理模式,集中審理環境污染侵權行為案件,如因亂排亂放而影響有關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為的民事、商事訴訟案件,因行政機關在落實環境政策、進行環境治理等具體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而引起的行政賠償案件,以及涉及破壞生態環境、生活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對于當事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權益受到環境污染行為侵害,有起訴意愿而因證據收集困難或者訴訟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訴的,該院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查明事實,依法處理;對于涉及危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案件,優先提供法律支持進行公益訴訟,解決了一批環保問題。

 

“騰籠換鳥”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為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保障生態環保型現代化海濱新城的建設,連云港緊跟時代的節拍,審時度勢,搶抓機遇,積極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經濟結構,依法關閉高污染產業和企業。為努力尋求新的突破,連云港制定了東部沿海發展規劃。新規劃打破原有狹小區域內發展產業的舊思維,將視野擴展到300多平方公里的沿海岸線以及大片低產鹽田,跳出老區到新布局的沿海特色園區進行大規模產業開發。

 

為讓每一寸土地發揮黃金效益,國家級連云港開發區、連云區相繼采取了“騰籠換鳥”等一系列措施,對轄區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業實行淘汰,以“騰籠換鳥”的方式把土地收回,重新安排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三新”產業項目重新布點,以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率和新型工業化水平,為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提供有力的支撐。

 

在“騰籠換鳥”的過程中,為減少矛盾糾紛,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為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保障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連云法院對國家級連云港開發區和連云區提出非訴行政執行申請,要求關停并轉的49家排污不達標的企業,迅速抽調精兵強將深入企業,現場組織公開聽證,釋明法理,曉以利害,理直氣壯地告知污染環境違法,并依法裁定違規企業限期淘汰,同時開展審執一條龍服務,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

 

在此過程中,連云法院以能動司法迅速建立了涉及轉型升級或淘汰企業的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的快速通道,主動做好各方利益關系的平衡協調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產能而引發群體性糾紛,以防止影響項目的開發建設進程;對符合政策規定,應當得到相應補償的企業,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的,及時派出法官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訴前調解矛盾糾紛,避免轉崗職工利益受損。對于一般共性的案件,特別是影響項目開發和涉及穩定的案件,在依法進行調解的同時,及時向黨委反映情況,或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該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已有8條被采納,付諸實施。連云港臨港產業區研磨廠屬“三高一低”企業,被列入強制淘汰清單后,由于原云臺區撤區時產權歸屬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企業淘汰后,因職工安置、財產歸屬等問題成為爭議焦點,72名職工到有關部門上訪,連云法院聞訊后,派出資深法官“坐診”疑難案件,對爭議的法律問題、矛盾焦點作出了深入而又細致的分析,提出了解決方案,經過主持四方當事人多次調解,最終促成土地中標企業以讓利的方式調解解決了這起糾紛,不僅有效保護了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確保了新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

 

在審理連云港某化工廠陸源污染近海案時了解到,因某化工廠污水循環處理系統發生故障,給近海5海里海域環境造成損害,導致該處紫菜養殖大幅度減產,網箱放養的魚苗部分死亡。連云區某漁村的7名養殖戶同時向連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化工廠賠償經濟損失。該院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邀請海洋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排污流域,在做了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發出陸源污染近海補償令,提出了恢復近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7名養殖戶的經濟損失。有學者評價,這是法院系統首次對環境造成污染企業發的補償令,其典型案例有標志性意義。

 

連云法院環保合議庭為轄區12家有陸源污染、污染排放、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等情況的企業設立了“污染企業檔案”,當事人的“劣跡”被記錄在案,不僅可以對當事人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且可以作為證據保護受害人,特別是公眾的合法權益。

 

連云法院院長史良成介紹說,通過設立“污染企業檔案”,為當事人留下“案底”,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還將作為環保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和環保考核達標的依據,同時也減輕了法院對環境污染程度、評估鑒定、賠償補償、生態修復等相關證據的重復認定,這實際上也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有益嘗試。 

 

精心打造“十分鐘法律服務圈”

 

治理環境污染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作為司法機關是如何落實的?連云法院做法是:精心打造“十分鐘法律服務圈”,以巡回法庭為龍頭,以訴訟服務工作室為主體,以調解室為平臺,以工地法庭為特色的法律服務網絡。

 

“十分鐘法律服務圈”是指轄區發生環境污染或矛盾糾紛,特別是突發性事件,法院聞訊而動,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開展審執“一條龍、一站式”法律服務。

 

目前,連云法院選派的一批法官已經到訴訟服務工作室上崗,把法送進工地,送進企業,送到居民家門口,讓當事人享受零距離、全天候、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服務。并推出了“八上門”預約服務,即上門向企業及職工宣傳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上門為企業把脈分析化解防范投資風險;上門辦理申請立案手續;上門調解矛盾糾紛;上門送去執行款;上門進行案件回訪;上門指導和諧共建。他們還發放了“便商服務卡”13600份,群眾可撥打服務卡上的聯系電話,隨時就能得到“服務邀約”上門服務。

 

連云港海洋環境保護從總體上來說,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但也不可否認,仍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鋌而走險,偷排、直排或者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加上此前國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環保設施不配套,污水處理存在“短腿”,有些經營戶將生產視作“消化”資源的過程,很少考慮到廢渣、廢水和廢氣排放給環境造成的污染,在普法方面也較少考慮到海洋環保,對于排污行為基本上使用行政手段解決,很少有司法介入,從而給環境保護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對此,我們不能熟視無睹,而應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對涉案一般污染糾紛,以預防為主,實行訴調對接、訴前調解,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對那些嚴重污染環境的事故,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連云法院院長史良成說

 

當然,防止環境污染,光靠法律似乎還不夠,還需要公民參與,更好地發揮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組織的作用,共同保護我們藍色的海洋和金色的港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