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執結率保持98%以上,標的到位率達95%以上。

  近幾年來,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執行局在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用實實在在的執行成果告訴人們:法院判決不是兒戲,司法權威不容動搖。

  “男人國”來了“女掌門”

  在法院,執行局是打硬仗的地方,往往被人認為只有男人才有資格擔當的職業。然而,2009年5月,區委的一紙任命,卻給清浦區法院執行局送來了一位女局長--江麗。

  江麗,精干中透著嫵媚,熱情中流露著穩重。8年的民二庭庭長經歷,練就了她以文克武,以柔克剛的管理手法。新官上任,她沒有在干警面前表達什么豪言壯語,而是以“新人”的身份,參加每一個執行小組的執行活動。

  一段時間下來,她既對執行工作規律有了初步了解,也摸透了麾下這十八位“男兒”的基本情況,對如何管理好這支隊伍心中有了數。

  2009年底,院黨組決定組織一臺元旦晚會,要求每個部門都要拿出節目,并對參演節目進行評獎。

  江麗認為,這是展示執行局干警風采、增強大家集體意識的絕好契機。她決定,執行局成員全體亮相,來一首大合唱《真心英雄》。

  正式演出時,在江麗帶領下,執行局好像有一股無形的氣場。從上臺亮相,到展開歌喉;從單人領唱,到集體和聲;從隊形變換,到定格造型……臺下觀眾被徹底地征服了:執行局真是不簡單!第一名,被執行局當之無愧地捧回來了。

  “組合拳”攻克“執行難”

  “執行難”是不爭的事實。為攻克這一難題,江麗局長提出的目標是:窮盡一切手段,維護司法權威!為此,清浦法院執行局向“執行難”亮出一招又一招極具殺傷力的“組合拳”。

  在執行局建立以局長為主任,副局長為副主任,三名科長為成員的指揮中心。執行人員按三人一組,輪流擔任突擊小組。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和舉報熱線,實行全天候辦案,第一時間突擊執行。今年6月一天,執行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當事人舉報電話,當即指揮突擊小組開始行動。結果在一個小時內,便查扣被執行人價值80多萬元的進口奧迪汽車一輛。

  對躲債不還的“老賴”們,他們采取限制消費、查封帳戶、媒體曝光等迂回戰術,使其陷入到處碰壁,事事被動的局面,不得不履行法律應盡的還款義務。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因資金短缺,使幾百套已售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業主們根據購房合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該房產公司支付延遲交房違約金。進入執行程序后,該公司老板來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然而,今年7月,該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卻自己露面了,到法院先期履行100萬元執行款。問及原因,李老板無奈地說:“再躲下去,我就沒法活了。公司帳戶被查封,想消費有法院的禁止令擋著。更讓我難以承受的是,法院的執行人員不停地向我發來督促短信……”

  為解決被執行人難找難題,在區委政法委協調下,清浦法院還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建立執行查控系統。

  七年前,與張某有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應某,變賣法院查封的財產后失蹤。通過公安網絡查詢系統,很快抓獲了被執行人,了結了這起長達七年的執行老案。今年以來,借助公安機關查詢被執行人及財產763人次,有效促使一百余件案件執結,到位標的一百余萬元。目前,與建設、國土、工商等部門的執行協作機制正醞釀合作中,一張更大的執行網絡即將形成。

  “形象好”得益“自我嚴”

  “全省法院系統清案工作先進集體”、“集體三等功”,這是2009年以來清浦法院執行局從上級法院捧回的獎牌;

  “市十佳法官”、“個人三等功”、“勤廉標兵”、“優秀公務員”、“市和諧之星”……這是2009年以來清浦法院執行局干警個人獲得的各種榮譽。

  信訪,是檢驗司法為民實際效果的“晴雨表”。近年來,清浦法院執行案件數量逐年遞增,而涉執信訪卻逐年下降。

  榮譽及數字的背后,蘊含著執行干警的辛勤勞動和真情付出;老百姓認可和社會地位的提升,得益于他們的“嚴格自我”。

  朱傳賢,是清浦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副大隊長,2009年初,黨組安排他到執行局協助執行。“臨時人員”的他,不久便被執行局同志團結協作、不怕吃苦和嚴格自我的氛圍所感染。兩年來,他牽頭辦理了多件社會影響大且涉及當事人多的群體性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今年9月13日,農歷八月十六(中秋節后的第一天)。凌晨1時,朱傳賢隊長和全體執行干警,早早地便來到了法院做“凌晨行動”前的準備工作。凌晨1時20分,全局人員已整裝待發,隨著院領導的一聲令下,6部警車分片出發。朱傳賢帶領的小組驅車30分鐘來到被執行人李某家。借著黑夜中的圓月,朱傳賢和同事們徒步進村,敲開了外出打工的李某的家。十分鐘后,睡夢中的李某起床開門,見到突然而至的執行干警,乖乖地履行了還款義務。

  像這樣的凌晨行動,清浦法院執行局今年已進行了8次,出動警力300余人次,拘傳36名“老賴”,執結20件,和解16件。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清浦法院執行局還時刻把廉政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做到逢會必講,警鐘常鳴。去年以來,干警共拒吃請167次,拒收、退還現金及各類消費卡8萬余元,無一人次違法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