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44個“世界環境日”,也是史上最嚴厲環保法施行后的首個“環境日”。當天上午,如東法院行政庭組織20余名執行干警,在縣環保局、當地鎮政府等部門的配合下,依法對位于如東縣曹埠鎮的兩家環保違法企業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其立即停止污染項目的生產直至環保部門驗收合格。

  據悉,兩家企業均從事再生鐵項目生產,在該項目的生產過程中有廢氣、煙塵和噪聲產生,但兩家企業未配套建設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其中一家企業甚至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即擅自投入正式生產。而后,如東縣環保局分別對兩家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對再生鐵冶煉項目的生產,并處相應的罰款。在法定期限內,兩家企業既未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又未履行處罰決定。故如東縣環保局向海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海安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后,委托如東法院進行執行。

  當天上午8點半,如東法院組織人員奔赴現場,在強大的執行力量威懾下,在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法律釋明后,兩家企業法定代表人立即停止了對再生鐵項目的生產并承諾將盡快整改,直至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投入生產。

  如東法院分管行政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高耀華表示,法院方面一直注重涉環保案件的非訴執行,2014年執行有關環保資源類非訴執行案件46件,2015年已執行有關環保資源類非訴執行案件53件,今后還將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為轄區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