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的首全個“世界環境日”。今天,蘇州法院對兩起環境保護訴訟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檢察機關起訴的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案件。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江蘇順馳拉鏈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儲存毒害性物質氰化鈉、氰化鋅并用于生產,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同時,該單位未經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非法從事拉鏈電鍍加工,并私設暗管排放有毒物質,非法排放含鉻、鎳等重金屬及含氰化物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兩行為均屬單位犯罪,法院數罪并罰判處其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游某、許某系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被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一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罰金一萬元。

  姑蘇區人民法院對林某訴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第三人某電池(蘇州)有限公司環保行政審批一案依法作出了公開宣判。

  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隨著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和政府對環境執法力度的加強,環境資源類訴訟案件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審行政、民事、刑事環境資源類訴訟案件33件,受理非訴環境資源類案件32件,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了40%和220%。

  據介紹,全市法院自去年1月起開展資源環境類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確定由姑蘇區、昆山市、常熟市三家人民法院承擔全市范圍內資源環境類案件的審理,積極推進資源環境類案件專業化審判。常熟法院成立了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庭,中院和另兩家法院均成立了環保案件合議庭,配備業務骨干,積極推進環境資源案件的專業化審判,公正高效地審理好環境保護案件。

  在審判工作中,兩級法院依法嚴懲破壞資源環境刑事犯罪,重點加大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和有毒物質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今年以來共審結9件環境刑事案件,對10名被告人2家單位判處刑罰;加強對環境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監督和支持環境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妥善處理因水、噪聲、光以及室內裝修污染等引發的資源環境民事糾紛,依法維護公民合法的環境權益,積極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