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和廣大熱心的市民陪審員,終于解決了困擾我們15年的房產糾紛,終于可以睡一個安穩覺了……”10月22日下午,家住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虹橋新村的原告戴育云夫婦在定期舉行的虹橋周末法庭開庭前,向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黃素兵、法官葉菁送上了兩面分別繡著“借力調解,為民排憂解難”、“公開審判,彰顯司法權威”的大紅錦旗,并當眾宣讀了他們對法官和市民陪審員的感謝信,表達了他們深深的感激之情。

  案情發生在1996年。原告戴育云系崇川區物資總公司職工,向單位提出解決住房困難申請,而在原單位已購房的朱坤龍為了改善住房條件,也提交了申請。在單位協調和見證下,同年4月8日,戴育云一次性付給朱坤龍15000元,朱坤龍把房屋鑰匙和所有權證給了她,戴育云夫婦也順利入住該房。當時因為房改房政策的限制,他們沒能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來政策寬松了,戴育云幾次要求對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但因房價大漲,朱坤龍感覺賣虧了,一直拖著不肯過戶。2010年11月,朱坤龍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和女兒(被告)則以房屋產權證丟失為理由,重新申領了房屋所有權證,同時變更了房屋所有權在自己名下,又委托法律服務所以公告形式通知原告。

  自己花錢買下并已經實際居住了15年的房屋竟然還是他人的,戴育云氣憤不已。在要求對方配合過戶未果的情況下,戴育云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定房產歸屬,并判決被告協助做產權過戶手續。

  由于當年的單位早已破產解散,朱坤龍也撒手人寰,無法當庭對質,原告除了當年一些手寫的憑據和證明,并沒有太多直接的證據;而被告在將老房產證掛失后,重新申領了新房產證,且強調房產權屬的登記制,認為自己就是該房屋的產權人,并要求原告遷出已居住了15年的涉案房屋。

  承辦法官考慮到上世紀90年代人們物權概念淡薄,遺留了不少歷史問題,該案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于是決定把此案放到人流量大的虹橋街道法治公園內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一來進行現場普法,把法律的道理和規則用最直接的方法呈現給轄區市民,二來讓市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監督和互動,力促以調解的方式解決訴訟爭議,實現案結事了。10月14日下午2時,這起房產糾紛案準時開庭,法庭內100多個旁聽座位座無虛席。

  “我覺得被告肯定是故意撒謊,他們看房價漲得厲害,就說原來房子產權證找不到了,找借口重新辦理了產權證,好把房子弄回來。你說這不是詐騙嗎?”庭審中,當法官提出市民陪審員可自由對該案發表自己的意見時,73歲的市民陪審員吳俊趕緊說道。

  “1996年的房子價格多少,現在房子價格又是多少,這不明擺著的嘛!”“做這樣的事情真沒良心啊!”“理肯定在原告那邊,人活著的時候你們不要房子,人死了沒有對證了,你們來要房子了,我們都看得很明白啊!”“如果真是你的房子,你會讓他們白住15年?最后還等著他來找你打官司嗎?”旁邊來自虹橋北村、虹橋新村、虹橋西村的十多名居民也都你一言、我一語地連聲附和,支持原告方。

  “你的口才是好,但確實沒理,你回頭看看,大家都支持原告。”看被告不同意法官提出的調解建議,不少熱心的市民甚至徑直上前,找被告的代理律師理論了起來。見市民陪審員和不少旁聽人員都圍著自己理論,被告代理律師感覺吃不消,質問是不是原告找來的托兒,來撐場子。沒想到,吳俊等市民陪審員聽后有點惱火,當場從隨身的袋子里掏出一本紅色證書說:“我們可都是法院正式聘請的市民陪審員,只會依據事實說話,絕不會肆意偏袒哪一方,請你不要誤會!”

  看到市民陪審員和旁聽群眾意見如此一邊倒地支持原告,久經沙場的被告代理律師也自知理虧,不再堅持原來的觀點,并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要征求被告的意見,當天庭審結束。

  10月17日,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涉案房產歸戴育云所有,被告主動配合辦理產權過戶可順利拿到原告1萬元的補貼,否則原告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月20日上午,戴育云順利辦結產權過戶的全部手續,終于圓了15年的愿望,成為房子名副其實的主人。為了表達對法官的感激之情,當天下午,戴育云立即去錦旗店定做了一面錦旗,回來后卻忘記和老伴說了。沒料到第二天上午老伴利用買菜的時機,去另外一家錦旗店又趕制了一面錦旗,于是出現了開頭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