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實踐活動第三階段,省法院抓緊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推進機制創新。

建立全省法院審判業績綜合考評機制。以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實現案結事了為導向,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科學設置考評內容,實行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等考評方式,強化群眾參與和監督。

完善對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梳理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流程環節以及法官的相應職權,明確相關監督主體、監督內容和監督方式。

建立自由裁量權規范行使機制。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和案件定案把關機制,強化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定期通報工作,積極構建法律統一適用機制,促進司法尺度的統一。

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擴大委托調解和邀請協助調解的案件范圍;努力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全面啟動人民調解窗口設立工作,把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治縣(市、區)考核范圍。

完善涉訴信訪源頭治理機制。加大審判工作息訴考核力度,實行案件息訴情況與法官崗位目標考核有機對接;強化對訴訟調解實際效果的考核,減少調解結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和再審程序。

構建解決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認真貫徹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工作的新規定,制定執行工作良性運行評價指標考核制度、執行案件監督督辦制度、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機制、執行隊伍廉政建設制度等四項制度,確保公正、高效、廉潔執行。

 

(200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