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江蘇法院司法理念、司法實踐、司法作風正發生著深刻變化。

訴調對接促進案結事了

現場:今年59日,十多名四川達縣籍農民工到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同省籍的包工頭何某支付拖欠的勞務費。立案庭法官審查后發現,該院沒有管轄權,便提議由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在征詢農民工的意見后,附設在法院的人民調解窗口的調解員通過5個小時的面對面溝通與調解,引導何某與農民工代表簽訂了還款協議,并于第二天支付了拖欠幾個月之久的勞動報酬。

背景:根據江蘇省高院、省司法廳、省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若干問題的有關規定,蘇南、蘇北的一些基層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實現了訴調無縫對接。常州鐘樓區法院人民調解室共接待來訪群眾730余人次,受理各類矛盾糾紛412件,調處372件,調解成功率達90.3%。

反響:世界研究糾紛調解資深專家、美國犁鏵學會執行主席伊萬斯在南通的崇川區參觀了糾紛調處中心的談心室、模擬法庭等,并將調解船務公司噪音糾紛等群體糾紛的成功個案認真記錄下來,十分感慨。他表示,大調解機制在世界上是獨特的,富有創造性、超前性和實效性。

行政首長出庭已不是新聞

現場:62,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告席上坐著一對中年農民夫婦,被告席上坐的是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吳震強。

劉建華夫婦是常州市青龍街道紫云村農民,20073月與青龍街道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沒有按約交出房屋。今年5月,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青龍街道強制拆除了劉的房子。劉認為,該局違法行政給他們全家造成嚴重財產損失,便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該廳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劉建華夫婦不服而打官司。庭審中,原被告圍繞省國土資源廳不予受理決定書是否合法等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庭后,吳震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今年該廳第一起行政訴訟,以后如果還被訴,他還會出庭應訴。

背景:民告官難見官、不見官的狀況在江蘇省一步步得到改變。記者從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在2008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點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也赫然在列。寶應、海安、啟東、通州等市縣今年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達到100%。目前,該省已有7個省轄市和30多個縣(市、區)建立和實施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反響: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澤晟表示,很可喜這樣的情況在江蘇已不是新聞。行政首長能在百忙中出庭,說明了當地領導的一種思維方式,體現了對法律的重視,對法院的尊重,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有利于干群關系的改善。領導能多出幾次庭,當地的社會和諧與穩定一定更好。

善良民俗引入民事審判

現場:今年4月,姜堰市張甸鎮的兩戶人家因生活瑣事結怨,西鄰一怒之下搗毀了東鄰的鍋灶。本來,修復鍋灶并非難事,也用不了多少錢,但東鄰堅持說,鍋灶乃供奉灶神之處,毀損鍋灶是對其全家的侮辱,堅決要西鄰按照當地習俗放鞭炮道歉。兩家為此事鬧上法庭。

庭審中,經過姜堰法院承辦法官的啟發與調解,被告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背了當地的習俗,不僅使原告的財產受損,更使原告全家精神上痛苦。記者見到,被告主動邀請村干部到場,在原告家門口燃放了鞭炮,雙方握手言和。

背景:按照江蘇高院要求,各地法院對民間習俗進行系統收集,并進行分類、篩選,剔除惡俗,先后將一些善良民俗引入民事審判。如泰州法院引入民間普遍認同的道歉方式和請酒、敬茶等,以及傳統節日不送傳票,審執工作避開婚喪嫁娶,使近百件民事糾紛順利調解結案。

反響:南京師范大學教授眭鴻明表示,中國傳統上是一個禮俗社會,法律不可能成為解決所有糾紛的靈丹妙藥。法官將善良的民俗習慣有條件地引入審判領域,在不與現行法律沖突的前提下,運用善良風俗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將民俗習慣的合理運用作為對法律適用的一定補充,是轉變司法觀念、創新工作方式的一個具體體現,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舉措。

 

(200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