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為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設作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構成要素,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依法獨立審判職責,依照科學的現代司法理念,遵循司法審判工作規律,依照法律規定,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在全社會促進公平正義的水平和能力。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從以下四個點著力:
  一、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必須堅持和強化“三個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向導。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一要強化大局意識,法院工作要立足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黨的領導,把握好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恪守政治紀律,提高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把司法能力建設作為加強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二要強化“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意識,不斷深入探索實現“公正與效率”主題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和改進以審判管理為中心的法院管理工作,大力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三要強化協調發展意識,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服務社會為目標,公正效率為主題,加強謀劃,統籌兼顧,使法院各項工作整體協調發展。
  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必須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根本保證。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必須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充分認識做好法院工作對于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正義的重要性,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親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實到法院工作的各個環節中,落實到法院干警的思想、意識和具體行動中。充分保障人民群眾訴訟權利,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加大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加強司法能力建設,關鍵在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狠抓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領導班子要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以發展論英雄,憑實績用干部。加強學習型法院的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法院干部隊伍的業務素質。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法院工作。加強審判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干警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
  三、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必須提高司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能力。
  中共中央在《決定》中要求,堅持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離不開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的保障。人民法院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務,必須堅持發展的觀念,將司法理念和工作機制不斷創新,進一步提高司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能力。依法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促進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綜合運用司法手段,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引導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各類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有效推進統一、開放、平等、競爭、有序、安全的現代市場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必須提高法院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
  《決定》中要求,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司法的基本職責在于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法院必須高度重視并強化解決糾紛的能力,積極參與社會利益關系的協調整合。進一步強化刑事審判的打擊、保護、教育、懲治功能,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的調節功能,努力創造穩定、和諧、健康、有序、文明的經濟運行環境和社會生活環境;有效發揮行政審判的監督、支持、保護功能,支持和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正確發揮審判監督工作的司法糾錯功能,堅持依法糾錯,促進司法公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全力保證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得以切實履行。注意充分挖掘和運用傳統訴訟文化中“和為貴”的訴訟理念,積極貫徹調解方針,盡力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工作,加強教育引導,努力化解矛盾,從提高辦案效果、促進社會和諧出發,努力增強社會公信力。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