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港地處蘇北沿海,濱海港建設是濱海經濟建設中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濱海全縣上下按照突破大航道、加快大配套、招引大產業的思路,合力推進濱海港建設。為保障9月份開工建設10萬噸級航道工程的目標、全面加快港區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臨港工業發展,濱海法院經過充分調研,出臺《保障和促進濱海港建設十項措施》,全力推進沿海大開發。
  
這十項措施是:對涉及濱海港開發建設而引發的糾紛,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港區設置巡回審判點,定期、定人開展立案、調解、開庭、接待群眾來訪等工作;擴大民商事案件速裁范圍,對港區的案件,除法律規定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和涉及訴訟保全、先予執行等不便于速裁的民商事案件外,一律先進入速裁程序;在港區建立便民聯系點,聘用法律工作者或德高望重人士擔任聯絡員,實行訴調對接;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對鄉霸村霸、強裝強卸、強攬工程等黑惡勢力犯罪,盜竊、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商業賄賂、金融詐騙等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三大類犯罪依法從重懲處;發揮行政案件協調功能,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扶持港區企業發展,依法制止對港口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司法干預和限制港口企業合法經營的行為;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與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的有效銜接,完善執行威懾機制,促進誠信濱海、誠信港區建設,全力提升港區形象。

 

 (2008-8-21)